徐政占〔2024〕第 42 号 关于保定市徐水区安泰物流服务部用地的 批 复 保定市徐水区安泰物流服务部: 你单位项目用地申请书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安肃镇仁里村集体建设用地830.44平方米(1.25亩),使用期限贰年。 二、必须按国土空间规划和批准用途(商业用地)使用本宗地。 特此批复。 2024年7 月2日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