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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定市徐水区小刘庄红霞商店用地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3/11/23 点击次数:0
 

徐政占〔2023〕第 58

 

关于保定市徐水区小刘庄红霞商店用地的

 

 

保定市徐水区小刘庄红霞商店

你单位项目用地申请书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漕河镇小刘庄村集体建设用地603.67平方米(0.91),使用期限贰年。

二、必须按国土空间规划和批准用途(商业用地)使用本宗地。

特此批复。

 

 

2023 11 17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办公室  2023111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