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政占〔2023〕第
51 号 关于保定市徐水区兴鹏五金加工厂用地的 批 复 保定市徐水区兴鹏五金加工厂: 你单位项目用地申请书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大因镇南白塔村集体建设用地7307.45平方米(10.96亩),使用期限贰年。 二、必须按国土空间规划和批准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本宗地。 特此批复。 2023年 10 月18 日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