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政占〔2023〕第 50 号 关于保定市艺海程大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用地的批复 保定市艺海程大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项目用地申请书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大因镇大千秋村集体建设用地1764.1平方米(2.64亩),使用期限贰年。 二、必须按国土空间规划和批准用途(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使用本宗地。 特此批复。 2023年 10 月 18 日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