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政占〔2023〕第27 号 关于保定市华光市政建材有限公司(北厂区)用地的批复 保定市华光市政建材有限公司(北厂区): 你单位项目用地申请书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高林村镇何庄村集体建设用地5346.81平方米(8.02亩),使用期限贰年。 二、必须按国土空间规划和批准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本宗地。 特此批复。 2023年9月27日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