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关于保定市徐水区永晟水泥制品厂用地的 批 复 徐政占[2023]第
18 号 保定市徐水区永晟水泥制品厂: 你单位项目用地申请书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安肃镇王马村集体建设用地1.57亩(1046.99平方米),使用期限贰年。 二、必须按国土空间规划和批准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本宗地。 特此批复。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3年 3 月 24 日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关于保定市徐水区永晟水泥制品厂用地的 批 复 徐政占[2023]第
18 号 保定市徐水区永晟水泥制品厂: 你单位项目用地申请书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安肃镇王马村集体建设用地1.57亩(1046.99平方米),使用期限贰年。 二、必须按国土空间规划和批准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本宗地。 特此批复。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3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