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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关于保定市徐水区永晟水泥制品厂用地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3/03/28 点击次数:0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关于保定市徐水区永晟水泥制品厂用地的

批 复

徐政占[2023]18

 

保定市徐水区永晟水泥制品厂:

你单位项目用地申请书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安肃镇王马村集体建设用地1.57(1046.99平方米),使用期限贰年。

二、必须按国土空间规划和批准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本宗地。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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