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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明白纸
发表时间:2022/09/16 点击次数:382次
 

根据省财政厅、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23号)和《关于延续执行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22〕6号)精神,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税收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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