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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清单(政府性基金)
发表时间:2021/10/13 点击次数:382次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清单(政府性基金)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对象 收费范围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减免规定 计费单位 收费主体 监督举报电话
1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 凡实际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费率为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财综[2007]5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0]12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冀财税[2019]40号 财综[2010]54号,财综[2015]57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8]8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冀财税[2019]6号,财税[2002]142号,国税发明电[2002]47号,财税[2008]5号,财税[2010]44号 企业自行申报 税务部门 0312―8600215
2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 凡实际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费率为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2007]53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号、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8]70号, 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冀财税[2019]40号 财综[2010]54号,财综[2015]57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8]8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冀财税[2019]6号 企业自行申报 税务部门 0312―8600215
3 文化事业建设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广告服务以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为计征依据,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娱乐服务以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征依据。征收率为3%。 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07]3号,财综[2013]102号,财文字[1997]243号,财预字[1996]469号,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冀财税[2019]40号 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企业自行申报 税务部门 0312―8600215
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征收标准上限)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冀财税[2016]40号,冀财税[2017]12号,冀财税[2018]34号,冀财非税[2020]15号 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冀财非税[2020]15号 残联部门 税务部门 0312―8600215
5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 1、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2、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3、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4、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5、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7、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8、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不含征地管理费);9、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 按各地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发[2006]114号,国土资厅发[2018]4号,国土资发[2010]34号,财综[2021]19号 自然资源部门 税务部门 0312―860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