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月9日在县人大四楼会议室召开。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列席会议的人员有:“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城区办人大工委主任,人大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
本次会议应到主任委员23人,实到18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海波主持。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徐水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2030年)修编工作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徐水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2030年)》。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徐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对县政府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常委会组成人员共18人参加了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果为:满意票10票,基本满意票8票。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徐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徐水县201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和《徐水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审议和通过了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建议日程》、《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副秘书长建议名单》、《常务主席建议名单》、《执行主席分组建议名单》、《特邀人员建议名单》、《列席人员建议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建议名单》、《计划财政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建议名单》、《关于提出和办理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草案)》、《关于提出和办理代表质询案的规定(草案)》和《决议表决办法(草案)》。
会议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人事任免名单
决定免去:
刘永泽同志徐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霍玉鹏同志徐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郭海山同志为徐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建军同志为徐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洪亮同志为徐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志信同志为徐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格桑曲珍同志为徐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免 去:
臧丙辰同志徐水县人民法院大王店法庭庭长职务;
张会义同志徐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赵国平同志徐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张 鹏同志徐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王 宅同志徐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张美丽同志徐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何 川同志徐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任 命:
臧丙辰同志为徐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义联庄法庭庭长;
高增楼同志为徐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 伟同志为徐水县人民法院大王店法庭庭长;
李志红同志为徐水县人民法院遂城法庭庭长;
瓮建红同志为徐水县人民法院户木法庭庭长;
刘小战同志为徐水县人民法院东史端法庭庭长;
李志强同志为徐水县人民法院崔庄法庭庭长;
赵红梅同志为徐水县人民法院正村法庭庭长;
刘国厅同志为徐水县人民法院留村法庭庭长;
吴宝芹同志为徐水县人民法院瀑河法庭庭长;
杨志芳同志为徐水县人民法院东釜山法庭庭长、民二庭副庭长;
宋 博同志为徐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新童同志为徐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马艳敏同志为徐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欣荣同志为徐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会义同志为徐水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宋艳霞同志为徐水县人民法院漕河法庭副庭长;
高墨璇同志为徐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出席会议人员名单
主 任:张海波
副主任:王苏娅、高振宏、胡利清、李文启
委 员:马云峰、田顺茂、史淑敏、刘志安、汤山会、闫满常、李常福、杨海涛、张玉祥、赵可新、郭志华、彭彩虹、韩长青
缺席会议人员名单
委 员:刘 亮、刘善江、杨建国、彭少波、(事假),郭立新(病假)
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王保辉 政府县长
刘建军 政府副县长
张洪亮 政府副县长
马志信 政府副县长
孙亚利 县法院院长
刘君红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城区办人大工委主任,人大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