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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人大常委会 2023年监督工作和代表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2023/04/07 点击次数:382次
 

(2023年4月7日保定市徐水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委三届四次全会和区三届三次人代会确定的工作任务目标,结合上级人大工作安排,制定保定市徐水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和代表工作计划:
一、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对部分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1.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2年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区三届三次人代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区三届三次人代会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的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区监察委专项工作报告。
12.听取和审议区公安分局关于交通安全治理情况的报告。
13.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14.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计划和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
1.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徐水区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徐水区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徐水区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4.审查和批准区政府关于徐水区2022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三、开展法律实施情况检查
1.对区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2.对区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3.对区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4.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应的执法检查。
四、组织开展视察和调研活动
1.对区政府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和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视察。
2.对区政府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情况进行视察调研。
3.对区政府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视察调研。
4.围绕省、市人大常委会四项监督重点开展联动监督活动。
5.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应的视察调研活动。
五、代表工作
1.开展代表履职培训。适时举办代表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宪法以及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将人大业务知识、作风建设等纳入学习培训重要内容,引导代表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行职责。
2.增强代表活动实效。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视察调研活动;丰富代表之家(联络站)活动,开展“我为徐水发展献一策”等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之家(联络站)联系群众功能;继续开展优秀代表家站、优秀人大代表“双优”评选活动。
3.推进意见建议办理。统筹推进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强化与代表沟通协商,要求承办单位做到每件代表建议都与代表沟通后再答复,力争办前联系、办中协调、办后落实;改进代表建议答复工作,承办单位要针对代表提出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办理答复代表;建立健全跟踪反馈机制,努力解决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答复、轻办理”“重满意率、轻落实率”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