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特制定徐水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在推进县委决策部署上抓落实,在提高监督实效上求突破,在服务科学发展上有作为,切实发挥好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作用。
二、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一)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县政府关于徐水(大王店)经济开发区建设情况的报告;(5-12月份)
2、县政府关于徐水县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7-9月份)
3、县政府关于徐水县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7-9月份)
4、县政府关于徐水县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7-11月份)
5、县政府关于徐水县2012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2年财政决算;(7-11月份)
6、县政府关于城市规划修编情况的报告;(7-12月份)
7、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报告;(7-12月份)
8、县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和“6S”行动开展情况的报告;(7-12月份)
9、县政府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10-12月份)
10、县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工作的报告;(5-12月份)
11、县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报告。(5-12月份)
(二)开展工作评议
工作评议对象:县政府组成部门12个(发改局、工信局、计生局、民宗局、水利局、农业局、民政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统计局),政府直属单位和垂直单位5个(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工商局、联社),县法院部分副院长分管工作情况、法庭3个(审监庭、立案庭、安肃法庭),县检察院部分副检察长分管工作情况。(6-12月份)
三、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情况;(5-9月份)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修正后的贯彻实施情况;(9-11月份)
3、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应的执法检查。
四、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和学习考察工作
1、对山区农业综合开发情况进行视察;(6-10月份)
2、对重点项目建设和其他专项工作进行视察;(7-12月份)
3、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部门就加强政府全口径财政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工作,到兄弟市县和先进地区学习考察。(5-12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