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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2012/08/16 点击次数:382次
 

(2012年5月9日徐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特制定徐水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监督工作要在县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县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文明、实力、和谐徐水这个目标,按照县委全会提出的园区抓建设,城市提品位,发展惠民生,持续保稳定,党建上水平的工作思路,听取“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实施有效监督,为实现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跳越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一)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县政府严打整治情况的报告(5―9月份);
2、县政府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情况的报告(5-9月份);
3、县政府关于徐水县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6―12月份) ;
4、县政府关于徐水县201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6―12月份) ;
5、县政府关于徐水县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6―12月份);
6、县政府关于徐水县2011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1年财政决算 (6―12月份) ;
7、县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10―12月份)。
(二)开展工作评议
1、对县政府组成部门、政府直属单位和垂直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议(5―12月份);
2、对县法院副院长分管工作情况、县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和部分法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议(5―12月份);
3、对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分管工作情况和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进行评议(5―12月份)。
三、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
1、5-6月份对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部门和省市驻徐垂直部门负责人,法院、检察院经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考试。
2、5―8月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企业安全生产、安全责任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3、8-12月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4、配合上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应的执法检查。
四、对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进行任命
1、对被任命人员进行任前调查了解和法律知识考试。召开人大工作培训会议,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2、被任命人员作履职承诺。常委会上,被任命人员从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接受监督、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出承诺。
3、对被任命人员进行监督。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及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等形式对被任命人员践诺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五、组织开展视察和外出考察工作
1、5―10月份对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情况进行视察;
2、5-12月份对重点项目、城建、交通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进行视察;
3、5-12月份组织执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