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5日徐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徐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两院”工作评议的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一府两院”开展工作评议。现制定工作评议实施方案如下:
一、评议的指导思想
在县委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围绕建设文明徐水、实力徐水、和谐徐水目标,全面贯彻县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和落实省委“三自”、“六不”要求,开展执行力亮剑行动部署,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督促被评议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增强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推动工作落实,为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跳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议的单位和内容
(一)对县政府组成部门、政府直属单位和垂直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具体被评议单位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
评议内容为:
1、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情况;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3、执行上级党委和县委决策、决定情况;
4、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
5、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6、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
7、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决策、团结协作情况;
8、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事项。
(二)对县法院专项工作进行评议。
评议内容为:
1、县法院副院长分管工作情况;
2、县法院执行工作情况;
3、县法院部分法庭工作开展情况。
(三)对县检察院专项工作进行评议。
评议内容为:
1、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分管工作情况;
2、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四)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参照本评议方案对辖区内所站进行工作评议。
三、评议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8月1日―2012年10月31日)
1、成立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制定工作评议实施方案。
2、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2012年度被评议单位。
3、县人大常委会将《徐水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印发被评议单位,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内容撰写工作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并于10月31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报告(一式40份)。
4、各评议工作组组织学习《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部署调研工作。
(二)调查阶段(2012年1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l、评议工作组到被评议单位进行调研:
(1)听取汇报。被评议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本单位工作及队伍建设、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等情况(可参照评议内容准备)。
(2)实地查看。检查被评议单位的制度建设情况,查阅相关档案,看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行为是否规范。
2、向县人大代表发出测评调查表,对被评议单位工作进行测评,征求意见和建议。
3、评议工作组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
4、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报评议工作组的调查报告和代表测评调查情况。
(三)评议阶段(2013年1月1日―2013年2月28日)
1、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将被评议单位工作情况报告、评议工作组调查报告提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2、主任会议确定口头报告的被评议单位。
3、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口头报告单位的工作情况报告,其他被评议单位工作情况报告书面印发。
4、县人大常委会听取评议工作组的调查报告。
5、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进行评议发言。
6、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被评议单位工作进行测评。
向代表发放的调查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测评表实行百分制,其中驻徐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打分占评议结果分值的10%,县人大代表打分占评议结果分值的30%,常委会组成人员打分占评议结果分值的60%。评议结果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100-80分(含80分)为“满意”,80-60分(含60分)为“基本满意”,60分以下为“不满意”。
对评议结果为“不满意”的单位,责令限期进行整改,3个月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其整改情况报告,决定是否提请人大常委会重新组织工作评议。两次评议结果均为“不满意”的单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提出质询案,或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建议人大常委会党组报请县委按有关程序处理或依法提出撤职案(属垂直单位的,报请县委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
7、评议结果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认后报县委,通报“一府两院”,并向社会公布。垂直单位评议结果同时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四)整改阶段(2013年3月1日-2013年6月30日)
1、评议领导小组汇总整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交被评议单位研究处理。
2、被评议单位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进行整改,并按主任会议确定的整改时限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3、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对被评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其整改情况报告,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进行审议。
四、评议的组织领导
工作评议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人大常委会成立工作评议领导小组,组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海波,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苏娅、高振宏、胡利清、李文启。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人大常委会委员为成员(名单附后)。工作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调查、征求意见等相关准备工作,并向常委会报告调查情况。
五、几点要求
(一)这次工作评议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评议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议工作不走过场,取得明显实效。
(二)被评议单位要高度重视评议工作,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要以此次工作评议为契机,积极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
(三)县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真正落到实处。
附:徐水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名单
徐水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名单
评 议
工作组 |
组 长 |
成 员 |
第一组 |
王苏娅 |
史淑敏 李常福 郭志华
闫满常 刘志安 |
第二组 |
高振宏 |
杨建国 张玉祥 王桂增
田顺茂 汤山会 |
第三组 |
胡利清 |
韩长青 彭彩红 赵可新
刘善江 王丽斋 |
第四组 |
李文启 |
杨海涛 彭少波 马云峰
郭立新 刘 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