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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小火亡人”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2/01/20 点击次数:0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现就预防“小火亡人”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如下:

  一是严格防火分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商住场所,商铺店面与居住区域应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居民住宅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

  二是保障安全疏散。商住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逃生软梯、钢爬梯等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商住场所外窗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应开设易于从内部开启的逃生窗口,户外广告牌不得影响外窗逃生;居民住宅楼道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严禁堆放可燃物,常闭式防火门保证功能完好且处于常闭状态;小经营场所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三是严禁违规搭建。商住场所的商铺店面不得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用于住宿、经营和仓储,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小经营场所严禁设置影响疏散区域自然排烟的顶棚、雨篷等。

  四是安全用火用电。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经营区域电气线路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居民住宅提示群众离家关火关电关燃气。

  五是配备消防设施。商住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有条件的可安装简易喷淋等设施;小经营场所应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居民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应保证供水正常,消防水带、水枪等器材齐全。

  六、严格用火用电管理。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严禁在夹层内使用明火和大功率、高温加热、取暖等电气设备;严禁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对电动自行车等进行充电、停放。

  七、严格隐患排查整治。各相关单位应当组织对辖区“九小场所”、沿街商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严格落实防火、防烟分隔措施,严格查处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行为,严格清理违规住人。

  八、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各相关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小经营场所负责人和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提升处置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九、全面落实自查自改。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负责人应当对照公告内容,组织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改,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主动学习灭火器和消防设施使用方法,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有效处置和逃生。

  十、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积极拨打“12345”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保定市徐水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