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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点击:0

 

保定市徐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特向社会公布徐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条例》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在主动公开、基层政府公开、加强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良好进展,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概述如下:

(一)主动公开。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资金信息、项目信息、双公示信息等政府信息共68条。

1.加强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及时、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方便社会群众了解监督。2023年报送行政处罚信息11条。

2.推进资金信息公开。依法依规主动推进预决算及绩效自评信息公开,在政府预决算公开栏目公开我局部门及单位预决算情况、一般和整体绩效自评情况、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我局共公开资金类信息5条。

3.监管事项公开。按照徐水区“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各项文件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配合跨部门抽查计划,全年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徐水区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展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5次,并及时公示信息36条,及时准确报送“双公示信息”。

4.实施重点项目公开。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等网站平台及时公布民生项目招标文件等10条,实现项目网上申报、信息公开、协同监管,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公开。按照省、市、区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实施永兴路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和三中周围道路巨力大街、仁兴西路建设项目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公开永兴路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和三中周围道路巨力大街、仁兴西路建设项目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及(草案)解读,公众参与报告共6条信息,促进重大决策规范化、合法化。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未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省、市、区要求,规范公开本单位行政执法的制度文件,及时公开《保定市徐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保定市徐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保定市徐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办事指南》等13项,规范执法程序,实施包容免罚,为群众提供更多的执法信息,极大的方便了办事人员的查询和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务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按时按规及时发布公开信息并每月更新主动公开内容,认真做好我局相关政务信息目录的编制、更新工作;及时准确报送、发布新产生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我局设置微信公众号和官方抖音,今年微信公众号发布622篇,官方抖音103篇,指定专人回复网站留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常规服务、各项惠民利民的重点工作,及时、准确公开信息,按时答复网民留言49条,消除信访隐患。

(五)监督保障。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工作台账,督促各股所队办按时完成公开任务,政务公开实行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三审核”制度,强化责任、层层把关,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不足是: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公开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三是公开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为此,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一)加强人员培训。号召执法人员主动学习贯彻《条例》内容,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的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强化监督检查。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公开信息更新的时效性和丰富性,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建设,按时检查信息公开各个模块信息,做到及时更新,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 2023
发布日期: 2024/01/22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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