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加快推进我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2、标准化包括哪些内容?
(一)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根据全省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和本地实际,将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其他行政权力等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事项认领、审核发布、动态调整等工作,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改机构)审核并修订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统一事项实施规范。按照省“五级N同”要求和事项实施清单要素标准,区审改机构统筹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实行同一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统一,形成本级事项实施规范并进行动态调整。同步实施省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的流程规则,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权责划分、业务流转程序等内容。
(三)实施标准化政务服务。按照国家、省政务服务标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规范并建立标准化服务体系,健全事项清单管理、服务场所建设、政务服务实施、一体化平台运行、便民热线服务、服务评估评价等标准规范。同时,不断探索政务服务标准持续改进、推广实施、效果评估和监督保障等闭环运行机制。
3、规范化包括哪些内容?
(一)规范政务场所。全面提升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均应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级各部门单设的专项业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或在政务服务中心增设服务窗口,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按照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模式、运行机制、审批规范等实行一体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
(二)规范服务窗口。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合理设置功能服务区,探索推行综合办事窗口,对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设立特色专区或专窗,做到“一链服务、并联审批”;对医保、社保、不动产、公积金、税务、法律援助等部门进驻事项按照“一件事”设置服务分区,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综合咨询窗口、跨域通办窗口、自助办理窗口,最大限度提高办事便利度;开通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兜底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
(三)规范业务办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推动更多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殊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实行限时办结。鼓励各级有关部门将受理条件明确、风险程度较低的政务服务事项,委托给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建立进驻部门“首席代表”制度,对进驻事项书面充分授权,对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授予审核处置权、组织协调权、审批上报权,切实做到大厅事大厅办。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
(四)规范中介服务。根据市中介服务事项和技术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我区中介服务和技术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依托“河北省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公开中介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推动所有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从“场外分散交易”变为“场内集中交易”。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中介服务项目,引导项目业主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鼓励社会性资金项目进入中介超市选取服务机构。
(五)规范审管协同。健全完善部门内部审管衔接机制,建立完善审管互动平台,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对已划转行政审批局实施的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明确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边界,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和结果同步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以及行业政策调整信息反馈至行政审批部门,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无障碍推送、同步共享。
(六)规范热线服务。加快12345热线“接诉即办”改革,打造多渠道受理、一平台交办、数字化监管、群众可感知的信息化智能化系统平台,实现民生实事热线全渠道受理――承办单位全周期办理――纪委监委全过程监督――热线办全要素分析的数字化服务流程。进一步完善“1+4”政策体系,落实《承办单位业务办理规范》《服务中心业务受理规范》要求,完成《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立法工作,提升热线工作规范化水平。在12345电话端基础上,拓展、优化“保省心”APP、微信小程序、网站等服务渠道,群众反映诉求线上线下全畅通更便捷。
(七)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按照“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坚持自愿自主评价原则,确保评价数据真实、全量和及时汇聚。推动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二维码”等评价手段向乡镇(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延伸,不断拓展评价覆盖度。加强评价数据分析,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4、便利化包括哪些内容?
(一)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聚焦企业创新创业,推进企业开办和涉企经营审批集成办理,探索推进“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改革。推进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全程网办,实现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资质资格证书等关联信息“联动办、无感办”。推进市场主体网上注销“一次办”,实现涉企注销业务跨部门同步办理。围绕“医车电数游”产业项目,探索实施“拿地即开工、竣工即投产、生产即准营”“一链办”审批服务,推动建立地方标准。打造自然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服务,推进公安、人社、民政、卫健、医保、残联、教育、税务等部门的民生服务协同办理。
(二)推广政务服务“免证办”。推进高频常用证照电子化,按照省统一制发标准,推进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同步签发。推广使用电子表单、电子材料,积极推进证照类申请材料与电子证照关联,推进业务办理系统接入省电子证照库,实现证照材料自动关联获取,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或核验的信息、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纸质证照,2022年底前政务服务领域基本实现“免证办”。推进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冀时办”汇聚,制定发布应用场景,推动“电子亮证”社会化应用。
(三)推动政务服务“就近办”。推进个体经营、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高频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审核转报、赋权承接、帮办代办等方式赋权基层办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接入全省政务服务自助终端,2023年底前实现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全部布设,并逐步向园区、商超、酒店和银行、通讯网点等公共场所延伸,做到“随处可办、随时能办”。
(四)推行政务服务“承诺办”。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改革,依据河北省推行告知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本级告知承诺事项清单,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向社会公布。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
(五)优化服务方式“创新办”。各类政务服务场所要加强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展帮办代办服务。推进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要依法加强与各类寄递企业的合作,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相关文件: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便利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