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阅读的是保定市徐水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请你办理申请前仔细阅读,确认同意后方可申请救助。 一、救助对象:具有保定市徐水区户籍,诊断明确且有康复需求的0-6周岁残疾儿童。 二、救助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和服务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三、救助标准: 1.人工耳蜗植入。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为其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按平均每人12000元补助手术费;按平均每人14000元补助术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费,主要用于术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及康复教材等。 2.肢体矫治手术。符合矫治手术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17200元,其中手术费用补助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补助6000元,矫形器装配补助1200元。 3.助视器适配。符合配戴助视器条件的低视力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1200元,其中助视器适配补助1000元,视功能训练补助200元。 4.康复训练。首次配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15600元,其中购置双耳助听器补助2400元,助听器验配补助1200元,配戴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费补助12000元;已经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康复训练费12000元;脑瘫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13200元,其中康复训练费补助12000元,矫形器装配补助1200元;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每人年补助康复训练费12000元。 他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参照《河北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实施。 四、工作流程 (一)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区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代为申请。 (二)审核。对于提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的资料由区残联进行审核。 (三)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按照服务协议和相关服务规范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原则上由区级组织实施,区级不具备康复服务能力的由市级组织实施。 (四)结算。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区级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区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经区级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在异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区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五)评估。建立健全评估工作机制,由第三方机构对救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服务机构 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认定参照《河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机构标准及认定办法(试行)》,由同级残联组织会同教育、卫健等部门实施综合评审,择优确定。 定点康复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提高康复服务人员能力素质;制定、完善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按规定使用救助资金。 六、经费保障 根据应救尽救和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在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补助的同时,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区政府预算,并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多渠道资金筹集形式。 康复救助资金用于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产生的直接费用,不包括食宿、交通等非康复费用。救助资金可以统筹使用,结余救助资金,可用于延长救助时间和扩大同类别残疾儿童的救助范围。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所做康复项目应依据医疗保险报销规定先行报销,不足部分由救助资金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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