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医疗卫生集团及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等10部委《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保卫发〔2024〕32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质增效,现就做好2024年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行动”,精准有序推动医共体建设提质增效。我区要加快补齐短板,达到紧密型建设标准。年内,全区区域住院人次占比力争达到75%,基层诊疗人次占比达到62%;区域住院率、医保基金区域支付率、基层住院人次占比、医保基金支付占比分别提升2-3个百分点,群众健康服务获得持续增强。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坚持区域医共体服务主体定位,推动实行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等统一管理。年底前,建立健全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医疗质控、医保管理、信息数据等管理中心并实现实质性运行。发挥区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作用。年底前,县域影像中心、心电中心覆盖县域医共体内所有乡镇卫生院。
(二)完善资源下沉机制。推动人员、技术、服务、管理“四下沉”工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开展帮扶的区级医院要对乡镇(中心)卫生院在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方面给子指导,确保每个乡镇(中心)卫生院至少有1名区级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常年服务。各医共体人员下沉情况(见附件2)务于4月 10日前报徐水区医疗卫生集团行政办公室。
(三)实化细化绩效考核。建立符合实际的绩效考核制度,卫健局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县域医共体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内部考核机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四)培育创建省级示范县。11月底前,市卫健委按照 《2024
年河北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示范县评价标准以下简称《省评价标准》(见附件1),对各县(市、区)医共体进行综合评价排名,将前30%的医共体推荐参加省级示范县评选。12 月底前,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定。
(五)深入抓好问题整政。针对 2023年度市评估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提出务实可行的推进措施,全力整改到位。9 月底前,市级将按照 《2023年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评估细则》对2023年未达标的5个县(市、区)进行验收,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10月底前,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复核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指导标准。各成员单位要逐一对照验收标准建立台账,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确保如期达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标准。
(二)强化数据监测。市卫健委将按照《省评价标准》中的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等10项定量评价指标对我区开展监测分析,并进行排名通报。省卫健委也将从“河北省紧密型医共体监测系统”中直接提取数据,每季度在全省排名通报。医共体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全面填报省医共体监测系统,并充分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总结成效、查找问题,及时制定针对性举措,确保各项数据指标趋势向好。
(三)强化调研督导。市卫生健康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并组织医共体专家适时对各县(市、区)医共体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继续发挥“两报一函”(通报、简报、督办函)推进机制作用,推动县域医共体重点建设任务落实落地,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医共体建设成效的,将严肃约谈问责,区医疗卫生集团和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各项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医共体成员单位要加大对紧密型县域
医共体建设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经验,深入挖掘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每月至少报送1篇工作信息。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政策解读: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4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