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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08/05  点击:0

 

一、对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进行“贷款贴息”。鼓励支持我区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经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认定后予以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全省文化和旅游重大战略工程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融合示范新业态项目等。所需资金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具体支持项目认定标准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单独发布。(区文广旅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对重点文化和旅游单位实施“以奖代补”。借助举办第五届保定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契机,全面提升全区文旅单位建设等级标准,为申报国家级命名的业态项目,申请“以奖代补”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奠定基础。对新获评的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五星级旅游饭店、国家甲乙级旅游民宿、国家4C以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奖励25万元。所需资金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区文广旅局、区财政局负责)

三、减轻旅行社经营负担。实施责任保险专项补贴,对全区2022 年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经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后,以补贴方式据实全额返还责任险保险费用。对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区文广旅局、区财政局负责)

四、支持旅游演艺企业发展。2022年,对持续稳定演出、具有良好市场影响力的旅游演艺企业进行专项支持,根据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演出收入、纳税金额等指标,对全区旅游演艺企业进行综合考评,给予排名前3名的旅游演艺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扩大惠民演出规模,结合承办第五届保定市文旅发展大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围绕芮溪温泉度假小镇、瀑河生态休闲度假区、凯年果树休闲庄园、长城汽车工业旅游区、卓正神农现代农业示范园、刘伶醉国家4A级工业旅游景区等6个点位周边村庄,在原规定演出场次的基础上再增加20场次,进一步扩大演艺市场规模,提振演出市场活力。(区文广旅局、区财政局负责)

五、支持文创企业发展。对文创和旅游商品示范购物店进行支持,根据商品种类、商品品质、产品特色、经营状况、环境设施、管理服务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排名前3名的单位给予资金支持。(区文广旅局、区财政局负责)

六、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业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旅局、各乡镇、城区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善营贷、e抵快贷、景区开发建设贷、景区收益权支持贷等文化和旅游特色金融服务产品在我区落地,提高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便利性。引导金融机构成立文化和旅游专项业务部门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及时精准服务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贷款保持稳定较快增长。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鼓励金融机构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人行徐水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徐水监管组、区文广旅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八、加强土地要素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区自规局、区文广旅局、各乡镇负责)


 

名  称: 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8/05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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