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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08/05  点击:0

 

一、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加强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院士站等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的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积极为其申领上级奖补资金,并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视区财政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区工信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全面推行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度。依托市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平台,推动“揭榜挂帅”机制落实落地。聚焦全区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吊装装备、医疗装备、绿色建材、军民融合等重点领域,加强政策解读和调研,鼓励企业在全国范围张榜纳贤,推动企业持续创新驱动发展。(区工信局负责)

三、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享尽享。完善数据共享,加强培训指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向企业精准推送减免税政策,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使企业充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每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平台承担单位、科技服务机构等开展集中专项政策培训。做好各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审查和发放工作。(区工信局、区税务局负责)

四、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强化高新技术企业精准培育力度,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协助申领上级奖励资金,并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视区财政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区工信局、区财政局负责)

五、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以科技型初创企业为服务对象,服务设施齐全、公共服务功能完备的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协助其申领上级奖励资金,并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视区财政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区工信局、区财政局负责)

六、提升成果对接效能效果。依托省、市平台,通过科技成果直通车、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成果对接等活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鼓励企业柔性引才和积极引进科技成果。(区工信局负责)

七、鼓励企业与两院院士及其创新团队高效开展科技合作。对新批准建立在我区的院士工作站,积极协助申领上级奖励资金,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视区财政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区工信局、区财政局负责)

八、推进科技特派员引进工作。围绕县域科技创新薄弱环节和短板问题,引进面向“三农”、面向社会、面向基层的新型科技特派员队伍,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区工信局负责)

九、拓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银企合作渠道,鼓励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包括科技企业发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网络供应链融资在内的多种类金融贷款产品。(区工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徐水支行负责)

十、鼓励校(院、所)企合作与高端人才引进。鼓励我区企业与中科院、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积极开展科技合作。对校企合作项目和高端人才独立创业的项目,优先推荐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区工信局、区人社局负责)


 

名  称: 关于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8/05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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