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区商贸业转型升级、培育提升服务业企业,推动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在商贸流通业和服务业企业中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促进我区商贸经济快速和服务业企业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关于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关于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我区商贸业转型升级、培育提升服务业企业,推动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在商贸流通业和服务业企业中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促进我区商贸经济快速和服务业企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对象及认定标准
(一)发展对象。在徐水区境内注册,合法经营,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的商贸企业和从事交通方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0大门服务业企业,以及新注册并认定为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
(二)认定标准。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企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租赁和商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营)企业法人单位平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的企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
二、发展目标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021年发展12 家以上;2022年发展8 家以上;2023年发展8 家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度增长 9%以上。规上服务业:2021年发展6家、2022年发展7家、2023年发展9家,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收年度增长9%以上。商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进一步扩大,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发展方式
(一)鼓励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上限和发展壮大
1、对首次上限的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 5 万元的奖励。上限企业下限后再上限的,不重复享受奖励。
2、限上商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服从主管单位、统计部门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财务管理健全,依法报送统计数据。统计报表报送率、及时率、准确率以及台账基础性工作达到规范要求,年终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0.36 万元奖励。
3、鼓励工业、农业企业创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对区内工业、农业企业将营销、服务部门单独设立商贸法人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对认定为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的,享受同等待遇。
4、鼓励个体工商户通过多种形式组建限上企业,对创新商贸企业组建形式,通过专业合作社、企业联盟、股份合作、连锁经营等各种形式,将餐饮、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中的个体工商户合作组建为限上企业的,享受同等待遇。
(二)税收优惠
限上商贸企业、规上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按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三)政策扶持
1、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有关扶持商贸业和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时,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优先安排。
2、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扩大经营,在用地需求、电力保障、环保审批、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3、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和定点消费范畴。
4、对申请转型升级的个体户,由区市场监管局协同区发改局设立“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
5、优先推荐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评比、评选活动。
四、申报程序及审定机构
(一)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由区发改局组织新上限商贸和服务业企业申报奖励,申报材料经区统计局核实确认后(上限认定以上级统计部门批复为准),区发改局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由区财政局核拨奖金。
(二)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发展增速达标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实际纳税额对比上年增幅均达到 10%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由区发改局组织企业申报奖励,经区统计局和区税务局核实确认后,区发改局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由区财政局核拨奖金。
(三)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优秀等次奖励。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财务管理健全、依法报送统计数据达到优秀等次奖励。由区统计局组织企业申报奖励,报区政府审定后核拨奖金。
五、奖励资金来源
本意见涉及的限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由区政府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部门责任。按照“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原则,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服务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的各项工作。
七、附则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 3 年,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