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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徐水区打击非法采矿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3  点击:0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徐水区打击非法采矿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

保定市徐水区

打击非法采矿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按照全省打击非法采矿百日攻坚行动安排,为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有力维护我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坚持打击违法与完善机制相结合,坚持严肃查处与严密制度相结合,从7月开始,在全区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百日攻坚行动,从严从速查处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坚决做到“三全面一清零”,即:无证非法采矿问题全面遏制,持证露天矿山违法违规开采问题全面查处,以工程建设为名非法采矿问题全面清理,实现全区非法采矿问题动态清零。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打击无证非法采矿问题。对私挖乱采矿产资源,利用经营场所作为掩护盗采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全面遏制。

(二)坚决打击持证露天矿山非法采矿问题。对采矿许可证


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种(共生、伴生矿除外)、矿区范围采矿,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矿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从严查处。对已关闭和长期停工停产的矿山加强监管,落实驻矿盯守和定期巡查责任,防止发生违法行为。

(三)坚决打击以工程建设为名非法采矿问题。重点核查经批准备案的生态环境治理、安全隐患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清理固废、设施农业、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对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名非法采矿全面清理,依法从严查处。

三、实施步骤及措施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百日攻坚行动从7月开始,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坚持边摸排、边整治、边验收、边巩固,把排查摸底、全面整治、核查验收、建章立制贯通起来,一体推进、一体落实,确保攻坚行动在短时间内取得突出成效。

(一)排查摸底

1.迅速展开“拉网式”摸排。各乡镇负责制定本乡镇网格化监管台账,按照“乡镇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确定责任人,每村确定一名村干部为具体负责人,于7月6日前报区自规分局备案。对无证非法采矿,由乡村两级落实巡查监管责任。乡镇每周不少于1次、村每天对责任区域全覆盖排查,乡镇每周将排查情况报区自规分局,村委会每天将排查情况报告乡镇政府。我区无持证露天矿山,对已关闭的矿山由区自规分局组织全面排查,按要求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涉及动用矿产资源的各类建设项目,由水利、交通、发改、执法、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列出项目清单,逐一实地核查,重点查清工程所用砂石来源、工程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是否超出范围采挖矿产资源、是否擅自出售矿产资源等。

2.及时核查违法线索。区自规分局多渠道收集违法线索,对“开山、动土、挖坑”动用矿产资源的疑似违法图斑、省厅下发疑似图斑及群众举报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并组织100%实地核查。

3.分类建立清单台账。以省矿产资源监管系统平台为依托,区自规分局将线索核查情况,按照不同分类,全部录入平台,形成完整清单台账,实现数据共享,全过程全链条闭环式监督。

(二)全面整治

对纳入省矿产资源监管系统平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治,明确整改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依法依规依程序全部处置到位。

1.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区自规分局和乡镇政府依据职责分工,对经查明的无证非法采矿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对处罚到位的违法采矿现场,按照“三不留、一毁闭”标准取缔到位,及时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防止死灰复燃。对从事非法采矿的采掘加工设施(设备)、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由相关部门查封扣押,依法处置。对难以查明违法主体的无证矿山(点),由自规分局组织,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

2.全面查处持证露天矿山违法违规采矿行为。我区无持证露天矿山,区自规分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的,发现一起,依法严查一起。

3.全面清理以工程建设为名非法采矿行为对发现以工程建设为名非法采矿的,水利、交通、发改、执法、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依法取消其承担工程项目资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查处”的原则,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对项目监管审批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百日攻坚行动中,对发现非法采矿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发现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检查验收

区自规分局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复核案件事实是否调查清楚、适用法律是否适当、违法处置是否到位、移送移交是否落实并及时上报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建章立制

1.构建技术型巡查监管机制。按照省市安排,在卫片全覆盖基础上,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常态化监测。

2.建立网格化巡查监管机制。对无证非法采矿问题,严格落实乡镇主体责任,以乡镇为单元,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全面建立网格化巡查监管体系,划定监管区域,细化网格单元,责任落实到人,实现巡查监管无死角、无盲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第一时间立案查处。乡镇网格化巡查清单报区自规局备案。

3.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对群众举报线索、“互联网+督查”、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府网站、媒体反映曝光等问题线索,由乡镇组织核查,区自规分局100%实地复查,对查实的依法严厉查处,并统一纳入自然资源信访信息系统平台。

4.健全与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等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矿产资源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采矿百日攻坚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打击非法采矿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紧扣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聚焦“三类”非法采矿重点问题,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自规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规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强化调度督导。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区政府成立专项督导组,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实行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重点督导排查梳理是否详实、问题台账是否完整、案件查处是否依法依规、整治成效是否明显,特别是对非法采矿问题举报线索频发乡镇,加密督导检查频次,警示约谈、公开通报等方式倒逼责任落实。

(三)严肃追责问责。百日攻坚行动期间,由于发现不及时、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失职失责等导致辖区内发生非法采矿问题的,提请区委、区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①对无证非法采矿问题,本辖区发生1起,追究乡镇政府主要和分管领导责任。②对以工程建设为名非法采矿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追究相关部门主要和分管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大案小查等问题,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政策解读: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定市徐水区打击非法采矿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徐水区打击非法采矿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7/23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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