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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印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1  点击:0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好《保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以下简称“三统一”制度)的有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职责,将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其他一般行政公文相区别。严格按照《保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保政发〔2020〕5号)确定的标准来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不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制度、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工资福利等文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建立并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未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单位、机构,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凡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按照制定程序的有关要求,经集体审议决定、制定机关负责人签发后,应当另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

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机构为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应当对区政府办公室批转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提出使用专用文号的建议。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的具体要求

(一)统一登记。制定机关要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簿。以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制定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提出“此件公开发布”的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由政府办负责统一登记。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负责起草的机构提出“此件公开发布”的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由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统一登记;其中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登记。

(二)统一编号。制定机关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编号,统一编号应当具有识别性。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为“保徐政规〔20××〕××号”、“保徐政办规〔20××〕××号”,其他制定机关要参照以上格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编号。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编号。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印发制度

制定机关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主体和公开责任主体。制定机关应当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但实施日期在20个工作日以内的,应在实施日期前向社会公开。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由政府办负责在政府网站开辟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集中统一公布;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在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开,并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部门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部门没有网站的,应当在本级政府网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进行统一公布。未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政策解读: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 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印发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印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5/11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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