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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07  点击:0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5日


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面清理、严格规范行政备案事项,做好我区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00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保政办函〔2021〕44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任务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职权法定原则,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参考借鉴国内其他地区行政备案设定基本状况基础上,界定、梳理我区行政备案事项,确保改革推进于法有据、平稳有序。

2.坚持规范统一。坚持全区统一标准,全面规范行政备案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备案流程等内容,剔除冗余、低效、不符合发展要求的条件和环节,实现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

3.坚持透明公开。各级各部门依法行使的行政备案事项,除涉及保密和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应当及时、准确、完整、详细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减少行政备案自由裁量权,提高备案服务透明度。

4.坚持改革创新。在依法依规基础上,充分考虑企业群众现实需求,对部分无直接上位法依据的、报备材料不明确的、报备程序不健全的行政备案事项进行大胆尝试探索,明确相关内容,发挥好试点功能。

(二)工作目标

2022年6月前,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全面完成县级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编制县级行政备案事项目录清单,配合市级制定出台行政备案事项运行规范和行政备案管理办法,配合开发建成行政备案事项管理系统,实现县级行政备案事项运行规范、系统集成、服务高效。

(三)试点范围

根据省市方案,徐水区为市级试点单位,在市政府统一指导下,全面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清理行政备案事项

1.准确界定行政备案范围。行政备案是指行政主管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法定程序和格式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在法定时间内形式审查报备资料,对合法的申请进行备案,并将该资料存档以备事后监督的行政管理行为。我区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报送与行政管理有关材料,以及以备查考的备案、登记、报备等政府管理事项,全部纳入范围。

2.清理规范行政备案事项。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五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按照行政备案事项标准,组织区政府相关部门,对全区范围内行政备案事项进行清理规范,逐条逐项梳理审核,确保行政备案名称准、依据准、类别准、范围准,事项不漏项、不缺项。对区政府各部门“9+X”类权力事项清单进行梳理,根据实际权力事项运行情况和市场主体活动需要,对权力类型适用备案的,以及事项的规模、数量、情景等适用备案的进行调整,充实备案事项清单。

3.编制行政备案事项清单。通过全面梳理、严格审核、研究论证等环节,编制县级行政备案事项目录清单,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行使层级、行使主体、实施依据、备案材料、备案方式等内容,实现行政备案合法合规、要素齐全、标准统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部门网站等渠道全面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外无行政备案事项。

(二)规范行政备案事项运行

1.全面规范行政备案方式。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定依据的备案事项,原则上全部予以取消;对以备案之名变相实施审批之实的事项,强制进行备案程序调整;对可以通过行政处罚、日常监督、信息共享等举措进行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再要求进行行政备案。

2.制定行政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备案行为和程序,统一行政备案标准,明确备案部门职责,配合市级研究制定《保定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对行政备案的设定实施、程序期限、核查检查、动态调整等进行规范,建立健全行政备案改革制度,推进行政备案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三)探索智能化便利化备案服务

1.配合开发行政备案事项管理系统。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配合省市开发行政备案事项管理功能。根据行政备案事项标准化实施要素,将事项信息纳入系统管理,强化备案事项信息化管理。

2.推进备案事项线上线下融合。推动行政备案事项线上线下联动,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实现行政备案事项线上线下协同化、标准化、规范化。用好省备案应用系统,丰富拓展自助一体机等线下渠道,使企业和群众既可全流程网上办,也可多渠道便捷办。

3.推出一批高频备案事项。聚焦市场主体信息类、工程建设项目类、卫生健康资格类、交通运输经营类等一批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梳理制定清单,探索智能备案方式,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备案信息的事项,推行自动备案,不再要求行政相对人主动备案。

(四)强化行政备案监督管理

1.强化行政备案信息共享运用。加强备案、告知承诺事项在审批、监管部门信息共享衔接,实现行政备案、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信用红黑名单等实时信息互传,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建立行政备案系统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备案事项管理与备案应用的运行衔接机制,实现部门备案职权运行与备案管理系统对接,依据备案类别、备案标准、备案形式,配合省开发建设备案运行应用系统,把行政备案真正管起来。

三、推进步骤

改革试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组织推进。

(一)调研部署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1.建立健全组织。成立区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区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的各项工作,高标准完成国家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任务。

2.开展调查研究。按照省市统一安排,组织业务骨干等力量,赴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行政备案的成熟做法和改革经验,全面掌握行政备案具体实施情况。

3.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抽调专门力量成立县级改革试点工作专班,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与市局、相关试点县(区)工作专班沟通工作机制,及时咨询解决工作困难与问题,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4.编制行政备案事项目录。根据省制定的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编制指南,全面梳理行政备案事项,编制行政备案事项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

1.配合市级研究制定行政备案管理办法。按省市统一安排,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行政备案主体权力与责任,规范行政备案事项标准、范围和程序。

2.推进行政备案系统信息共享。按省市统一安排,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配合市级研发行政备案事项功能管理模块,配合省开发建设行政备案管理系统。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备案应用系统及行政备案事项库信息数据对接,实现全省行政备案事项数据同源、标准统一。探索自动备案、智能备案方式,力争实现“事项标准统一、备案一个平台、数据互联共享、智能获取备案、备案监管协同”的行政备案管理新模式。

(三)运行测试阶段(2022年2月至2022年4月)

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对行政备案事项功能管理模块和行政备案管理系统进行运行测试,对自动备案、智能备案系统进行测试,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加强舆论宣传,号召鼓励企业群众使用自动、智能系统进行备案。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

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系统梳理改革试点完成情况,总结提炼成熟做法,提出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试点工作报告。按照工作计划,准备接受省市组织的评估验收,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立行立改、纠偏纠错。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建立市、县、部门间协同机制,细化时间表、路线图。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系统配合,保质保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积极探索创新。切实转变服务理念,结合改革实际,充分发挥我区政务服务改革成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创新工作机制、技术手段,积极推动具有前瞻性、突破性的行政备案新方式。

(三)强化督导落实。建立改革试点信息收集和分析机制,妥善解决试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加强改革试点的督导落实力度,适时组织评估验收,并将试点改革纳入年度政务服务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颜贺鹏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卢海峰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继光 区编委办主任

 郭大庆 区司法局局长

           成员主要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郑丰担任。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5日印发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徐水区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2/07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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