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保定市徐水区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保定市徐水区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全市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按照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区范围开展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平安保定”、建设“品质生活之城”的决策部署,抢抓“激情奋进‘十四五’、再造一个新保定”的历史机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条例》在我区全面实施,行政执法高效规范,养犬行为文明守法,人民群众满意拥护,实现法制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营造现代化、高品质养犬管理新局面。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徐水区养犬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区长、公安局局长李俊平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韩龙和区公安局副局长徐博福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卫健局、发改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职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长曹保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导落实等工作。
三、任务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全区范围抓捕狂犬、野犬、无主犬,清理大型、烈性禁养犬,督促养犬免疫、登记、年检,打击整治遛犬不牵犬链、不带嘴套、犬粪污染环境、犬只扰民、纵犬伤人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卫生,改善市容环境,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全区重点管理区域内的镇政府、城区办要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以村(居)委会为主,派出所配合,对辖区开展全方位、高频度、拉网式排查摸底,彻底兜清底数,全面掌握居民养犬情况,包括养犬人、养犬地、犬只数量、犬只品种、犬只免疫、登记办证等信息,边排查边录入保定市养犬管理系统,为集中整治提供数据支撑。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16日至4月15日)
各部门要在前期排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发动社会力量,对重点管理区域进行针对性巡查,对各类不文明和违法养犬行为,开展滚动式排查、整治、清理、打击。要通过严抓严管,全面抓捕狂犬、野犬、无主犬,全面推进犬只免疫和登记办证,全面清理大型、烈性禁养犬;通过教育引导,督促居民自觉遵守遛犬牵链、清理犬粪、养犬自律等行为;通过打击整治,坚决肃清纵犬伤人、犬吠扰民、占用公共空间养犬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妨碍执行公务人员的依法处罚力度,保障行政执法顺利开展。
(三)总结提升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
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提炼推广先进经验做法,进一步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进依法文明规范养犬常态化发展。
五、任务分工
(一)各级政府任务分工
1.区政府。履行养犬管理工作主体责任,要按照全市整体工作进度统筹谋划,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扎实推动排查摸底、犬只免疫、登记办证、教育引导、集中整治、打击处理等工作。一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执法联动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整治行动扎实高效开展;二要根据本地实际,依托宠物医院,设立“养犬登记便民服务点”,为准养犬只植入芯片,并给予宠物医院经济补贴。三要组织城区办、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养犬管理工作属地责任,一要协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所辖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二要做好本辖区弃养犬、流浪犬、无主犬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情传播,排查调处涉犬矛盾纠纷。
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一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二要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大会,将养犬管理纳入居民公约,并监督实施。三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的宣传引导,劝阻违法养犬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二)各职能部门任务分工
1.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发全区宣传方案,于2021年12月15日至2021年1月15日在全区范围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
2.区公安分局。负责建立养犬登记办证、年检等工作机制;查处违反养犬管理的行为;抓捕、留滞、处置无主犬、违规犬,捕杀狂犬、野犬;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全区养犬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4.区执法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内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查处因养犬活动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
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和对病死犬的收集、暂存、移送、无害化处理等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犬只电子标识植入工作。
6.区卫健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管理,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以及防治宣传工作。
7.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依法开展养犬管理工作,事关建设品质生活之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改善城市环境,促进文明和谐。各单位务必认清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法制意义和长远影响,迅速统一思想,认真部署,尽快形成上下贯通、运行顺畅、反应灵敏、指挥有力的一体化作战格局。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开发区管委会和居(村)委会要严格落实养犬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推动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严格履职,务求实效。工作中,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做好记录、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搪塞、消极不作为;要坚决整治处理违法养犬行为,彻底打消违法养犬人员的侥幸心理;要灵活运用法律,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防止激化矛盾;要坚持便民服务宗旨,不断推动管理机制向科学规范、高效运转、便于操作、效果显著方向发展,实现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四)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行动期间,区养犬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周通报、月调度制度,并组织人员对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检查结果纳入考核。
附件:保定市徐水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保定市徐水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俊平 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韩 龙 区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徐博福 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周鸿宝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蕴声 区农业农村局四级主任科员
赵 莹 区综合执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连 静 区卫健局四级主任科员
田 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刘 娟 区财政局教科文行股股长
史晓伟 区发改局四级主任科员
郑 丰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王 凯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曹占民 区住建局副局长
张立新 区民政局副局长
高海波 区网信办副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治安大队长曹保健同志兼任,负责全区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导落实等工作,并适时提请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印发
政策解读: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定市徐水区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