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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徐水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5  点击:0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

《保定市徐水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保定市徐水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河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1〕15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9〕4号)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我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机具种类及资质

(一)补贴机具种类。《河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选取的14大类42个小类156个品目作为我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在资金限额内应补尽补。

(二)补贴机具资质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其中:非牌证管理机具还必须将出厂编号用钢印打印在机体易见、易拓印、不易锈蚀和损坏的位置上,钢印打印深度要能保证拓印清晰。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知要求执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区按照《2021-2023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补贴标准执行。

四、补贴资金使用与范围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河北省下达的资金任务实施,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标准及补贴资金等将随着河北省政策调整而调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按《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0〕15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并索取发票,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农业农村部门在区政府网站及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自主到农业农村部门当场办理农机补贴申请并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也可以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办理农机补贴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时,农业农村部门在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补贴资金申请资料。购机者本人自主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审核完后当场退还给购机者):

1.购机者为个人的,需提供购机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机者是组织的,需提供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非牌证管理的机具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出厂编号拓印信息表两份。

4.牌证管理的机具合格证复印件两份、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畜牧业的机具出具地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购机者主动到农业农村部门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机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手续,或手续提交不全的购机者,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

(四)补贴机具核验。购机者本人自主到农业农村部门并携带所购机具(现场安装的不可移动机具或机组除外)进行机具核验,做到“见人、见机、见票”。核验结果当场告知购机者,核验未通过的,告知原因。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机具核验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于需要现场安装的不可移动机具(机组),购机者应先完成安装后,向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由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现场核验后方可办理补贴资金申请。

农业农村部门在机具核验完成后,将购机者补贴申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或购机者本人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办理农机补贴申请。

(五)补贴申请审验公示。农业农村部门对购机者补贴申请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核验工作完成后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农业农村局农机信息专栏公布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购机者本人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进行农机补贴申请的,补贴资金申请资料于2个工作日内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完整,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

(六)兑付补贴资金。农业农村部门对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于资料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购机者,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相关资料,财政部门对资金兑付相关资料审核后,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资金限额内先购后补,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顺序确定补贴对象。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区政府成立由政府主管副区长为组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主管副职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与资金监管,各乡镇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农业农村部门及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违规查处工作,重大事项提交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一是严格执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流程。加强购机者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对购机者提供资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二是依规受理补贴申请,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在补贴机具范围内的补贴产品,购机者自主选择机具生产企业、产品和经销商,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三是规范对补贴机具的核验。对享受补贴的机具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四是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五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一是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公开补贴政策信息,积极宣传补贴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要通过乡镇村政务公开栏、村大喇叭、互联网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宣传,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二是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作用,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三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年度实施情况公告和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农办发〔2019〕259 号)和《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农业规〔2018〕5号)要求,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办理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

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和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依法依规操作。

农机补贴政策咨询与投诉举报电话:0312-8660838 。

农机补贴公开邮箱:xsnongjibutie@126.com,密码8660838。

 

附1:保定市徐水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名单

附2:河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

 

保定市徐水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梁  琪  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侯金标  政协副主席  财政局局长

王学志  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崔宝平  财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李灵海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各乡镇主管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灵海担任。电话:0312-8660838。

 附件2:

河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4大类42个小类156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精量播种机

2.1.9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3.1棉花收获机

4.4果实收获机械

4.4.1果实捡拾机

4.4.2番茄收获机

4.4.3辣椒收获机

4.5蔬菜收获机械

4.5.1果类蔬菜收获机

4.6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6.1采茶机

4.7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7.1油菜籽收获机

4.7.2葵花籽收获机

4.8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8.1薯类收获机

4.8.2甜菜收获机

4.8.5花生收获机

4.9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9.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9.2搂草机

4.9.3打(压)捆机

4.9.4圆草捆包膜机

4.9.5青饲料收获机

4.10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10.1秸秆粉碎还田机

4.10.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玉米剥皮机

6.5.2花生脱壳机

6.5.3干坚果脱壳机

8.排灌机械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3网箱养殖设备

10.2水产捕捞机械

10.2.1绞纲机

10.2.2船用油污水分离装置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6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7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挖掘机械

12.1.1挖坑机

12.2平地机械

12.2.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蒸汽灭菌设备

13.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籽棉清理机

15.2.3水帘降温设备

15.2.4热水加温系统

15.2.5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7旋耕播种机

15.2.8大米色选机

15.2.9杂粮色选机

15.2.11秸秆膨化机

15.2.12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13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4沼气发电机组

15.2.16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7茶叶输送机

15.2.18茶叶压扁机

15.2.19茶叶色选机

15.2.20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21果园作业平台

15.2.22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23秸秆收集机

15.2.24瓜果取籽机

15.2.25脱蓬(脯)机

15.2.26莲子剥壳去皮机

15.2.27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政策解读:

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定市徐水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印发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徐水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7/15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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