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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9  点击:0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冀政办发〔2020〕8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工作要求,为促使我区市场准入更加便捷,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市场主体更加繁荣,营商环境大幅改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一)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一日办结”。根据全省统一要求, 进一步精简企业开办提交材料和信息,健全完善“网上办、即时办、联合办、一日办”
服务模式,配合省、市相关部门优化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功能,在全区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1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托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按照省、市相关部门要求,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和税控设备申领、参保用工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相关数据同步采集、业务并联办理、结果实时共享,公章刻制等费用在线支付,办齐的材料线下“一个窗口”一次领取,或者通过寄递、自助打印等方式实现不见面办理。〔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住房公积金业务完成时限为2021年6月底〕
        (二)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优化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企业开办专区功能,企业登记、税务、人社等机构进驻,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企业登记环节已提交的材料、已实名认证采集的信息,后续开办流程通过共享获取,不再重复采集。具备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企业开办环节产生的公章刻制费用以及营业执照、税务发票等寄递费用;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领用方式,免费向符合规定的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积极争取国家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按照省、市相关部门通知要求,加快推动企业身份认证电子化水平,在批准企业设立的同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根据省税务部门部署要求,继续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积极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持续深化注册登记制度改革
        (一)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深化“一照多址”改革,推进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无需前置后置审批的市场主体在徐水区申请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的,经营场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住所作为通信地址和司法文书(含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址登记的,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住所信息,以及对房屋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的书面承诺,即可办理注册登记。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企业登记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依法依规提供的权利人姓名(名称)、证件号,以及产权号、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中的一个要素,实现对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核验,减少需当事人提交的纸质证明。〔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二)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统一推进安排,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主动与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对接,加强名称禁限用字词库实时维护,提升对不适宜字词的分析和识别能力。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与商标等商业标识数据库的互联共享,丰富对申请人的告知提示内容。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提高企业名称登记通过率。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保护知名企业名称字号,建立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因企业名称使用产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市场主体。对“京津冀”区域内资企业搬迁至我市的,可继续使用原企业名称。本地企业在本地行政区划登记企业名称,允许使用“京津冀”作为区域特色或行业限定语使用。改革京津冀企业集团登记方式,支持京津冀企业集团发展,对设有不少于三家子公司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行业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集团)”字样,不再单独办理企业集团登记,集团名称和简称可以括号标准在集团母公司营业执照“企业名称”的下方。集团公司所投资的企业或经集团公司授权使用的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冠以“集团”名称。(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切实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
        (一)优化提升涉企经营审批服务。大力推行审批服务“百事通”改革,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间,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口受理、并联审批”,实现准入准营、资质资格等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100个高频办事情形落地。根据省政务服务办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完善“冀时办”2.0功能。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审批“应上尽上”,市县乡(镇)三级网上可办率均达到95%。充分利用电子证照、电子材料、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等技术支持,提升网上办理深度,推进相关事项从网上受理向最多跑一次、全流程网办延伸。〔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 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期限:2020年底〕
        (二)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衔接好省政府对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5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下放工作,加强相关审批事项的监管。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密切与省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宣传解读,开展网上和电话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便利取证。企业同意接受电子送达的,实行受理、审查、审批、发证、送达全过程网上办理,实现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取证”。健全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强化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监督指导,守住质量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
        (三)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引导我区更多企业在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企业标准,做好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领域申报工作,积极争创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围绕我区优势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特色产业,以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业重点领域,优化我区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参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和数据标准,按照省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制定全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和数据标准,依托河北省法人库、河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河北省“互联网十监管”平台、河北省“两法衔接”平台等,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将全区各级有关部门产生的企业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失信等信息,统一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保定)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并向社会公开公示。〔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检察院,责任单位: 开发区管委会,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推进智慧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市场监管领域探索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建设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推动各级有关部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机制,逐步做到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及主要风险点精准识别和预测预警。加强缺陷产品信息收集和重点消费品市场抽样检测,科学认定产品缺陷,督促企业主动实施召回,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 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健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建立信用承诺机制,探索在政务服务领�A实施信用承诺机制,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梳理联合奖惩备忘录,形成联合奖惩措施一事项清单。依托省联合奖惩系统及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联合惩戒措施在重点领域落地实施。优化联合奖惩系统,完善联合奖惩发起、响应、反馈和自动惩戒机制,健全跟踪、监测、统计、反馈、评估和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机制,引导失信主体依法依规进行信用修复。认真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措施,不断优化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商务、外汇等部门年报推进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人行徐水区支行、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改局、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 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审慎包容、鼓励创新原则,对互联网平台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充分发挥平台经济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作用,引导平台等新经济有序竞争。聚焦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等领域,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范平台经济经营行为。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测,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精神,按照本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的堵点痛点,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区行政审批局要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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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1/01/19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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