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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徐水区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9  点击:0

 

安肃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保定市徐水区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保定市徐水区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三创四建”活动总体部署,扎实推进我区创城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区养犬行为,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公共环境,自2020年7月23日至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全市创建文明城市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宣传养犬规定、规范养犬行为、净化城区环境”为主线,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专项整治,督促引导文明养犬,切实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任务目标

紧紧围绕创城目标,重点开展城区文明养犬宣传,加大对城区道路、居民小区(城中村)公共区域的巡查力度,捕杀狂犬、野犬,抓捕无主犬,劝阻违规养犬、遛犬行为,处罚犬只随地便溺污染环境的犬主,积极倡导文明养犬,实现全区范围内无狂犬、野犬、无主犬的总体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此项专项行动,区政府成立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李俊平任组长,区综合执法局局长霍启东、公安分局副局长崔超任副组长,宣传部、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安肃镇、城区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治安大队,治安大队长曹保健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与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四、整治区域

安肃镇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业城、居民小区(城中村)、车站广场、城市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商场、超市、医院等公共场所。

五、职责分工

由属地派出所牵头,协调综合执法、安肃镇、城区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全面加强养犬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居(村)委会开展文明养犬宣传、与养犬人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对发现的不文明养犬和遛犬不拴链的行为进行劝阻教育。

公安分局直属大队、辖区派出所负责捕杀狂犬、野犬、抓捕无主犬。对不服从管理、行为过激、妨碍执行公务的犬主由辖区派出所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刘伶公园、公共绿地、商业城以及其它室外公共场地进行巡查,负责对养犬活动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管理,并对犬只随地便溺污染环境的犬主进行处罚。

六、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1、集中整治阶段:7月23日至8月31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

2、常态整治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前期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持标本兼治原则,公安、综合执法、安肃镇、城区办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自行组织开展整治行动。

七、工作措施

(一)宣传摸底

1、加强社会面宣传。由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印制《文明养犬海报》及宣传标语,发放给各乡镇、城区办,由居(村)委会负责张贴。综合执法局负责联系沿街商铺、超市等营业场所,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发电示。

2、强化媒体宣传。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养犬管理法律法规、工作动态、整治战果,提高行动的透明度和社会影响力。

3、入户宣传。各乡镇、村委会、辖区派出所民警要对辖区内所有养犬户居民和单位进行入户访查,发放“文明养犬”宣传页,督促规范养犬。

4、排查摸底。各派出所要借力“百万警进千万家”行动,负责对辖区养犬人情况进行逐一排查登记,确保全面准确,不留死角。

(二)集中整治

1、统一时间。7月23日至8月31日,每周五上午6时至8时、晚上8时至10时两个居民遛犬高峰期作为全区统一行动时间段。其它时间,由各责任单位自行安排。

2、联合执法。由公安分局直属大队牵头,组织辖区派出所、综合执法、社区(村)委员会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一是开展每周五的集中统一行动;二是开展日常联合执法,每天行动检查区域不少于5处、小区(城中村)不少于5处。

3、配足力量。各联合执法组在检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提供车辆保障和人员的配备,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加强和规范养犬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改善城市环境,促进文明和谐。各单位要迅速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真抓实干,打开我区养犬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突出主线,务求实效。要抓住底数摸排和执法管理两条主线,有机结合,相互推进。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要坚决予以整治处理,彻底打消违法违规养犬人员的侥幸心理,扭转我市不良风气,实现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

(三)严格履职,讲究方法。对群众举报要及时受理,做好记录,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搪塞、消极不作为。在处理具体问题上,要以批评教育、劝导、限期改正为主,处罚为辅,灵活运用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防止激化矛盾。

(四)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坚持便民服务宗旨,结合以往工作经验,借鉴先进管理模式,从我区实际出发,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高效动转、便于操作、效果显著的市区养犬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规范养犬、文明养犬常态化,促进社会和谐文明。

(五)灵通信息,及时反馈。各责任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总结工作经验,推广优秀做法。在行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力求各项工作步调统一,取得实效。为保证工作效果,特建立“徐水区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群”,同步下方联系电话,请各单位明确专人进群。

 

联系人:李洪水       联系电话:18531285058


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宣传标语

1、遵守社会公德,依法文明养犬

2、严格规范犬类管理,树立文明城市形象

3、为了公众健康,请您文明养犬

4、依法文明养犬,预防疾病传播

5、文明养犬,不养大型犬、烈性犬

6、养犬要文明,遛狗栓狗链,粪便要清理

7、认真贯彻养犬规定,共建美好和谐家园

8、规范养犬管理,创建文明城市


文明养犬承诺书

一、自觉遵守《保定市养犬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免疫疫苗,并按程序办理养犬登记、年检、变更、注销手续;

二、个人不饲养禁养犬,单位饲养禁养犬的不在单位区域外遛犬;

三、在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养犬;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医院的诊疗区以及幼儿园、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内养犬;

四、不在城区交通主要干道、双向四车道以上(含)及其便道遛犬,不在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图书馆、博物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遛犬;

 五、携犬出户时,主动为使用束犬链(绳)牵领或身抱;同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携犬出户时,随身携带清理工具,及时妥善处理犬粪,保持公共环境卫生;

七、主动避免犬只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积极对待因犬引发的纠纷,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化解矛盾;

八、善待犬,不虐待犬、不遗弃犬,不随意丢弃犬尸;

九、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我承诺履行上述义务,文明规范养犬,接受社会监督。一旦违反,主动承担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养犬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社区(驻村)民警:                 

 

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该保证书一式三份,由居(村)委会、市养犬登记站、保证人各持一份。)


文明养犬倡议书

尊敬的各位市民:

犬是人类的朋友,饲养一只爱犬可以为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趣味。但是,近年来犬吠扰民、犬便污染公共卫生环境、恶犬伤人等问题日益突出,既影响了居民生活,又损害了城市形象。当前,全区正在开展“三整治五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规范全区养犬行为。请广大市民从我做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自律养犬、遛犬,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健康的生活环境。

我们倡议:

一、在城区不饲养禁养犬,每户只养一只犬;

二、自觉为犬龄满六个月的准养犬办理养犬登记证;

三、早7时之前、晚8时之后遛犬,不在交通主要干道(双向四车道及其便道)遛犬;

四、携犬出户佩戴嘴套,并使用长度不超过1. 5米的束犬链(绳)牵领或身抱,同时携带《养犬登记证》;主动清理犬粪,自觉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不携犬(导盲犬、扶助犬除外)进入国家机关、学校、医院、车站、广场、商场、公园、宾馆、饭店、浴池、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经批准的犬只交易市场除外);

六、不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需征得驾驶员同意;

七、需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高峰时间,自觉遵守社区居委会、村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关于犬只乘坐电梯的规定。

八、不携犬只或者放任犬只在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

依法、依规、文明养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真诚的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对身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徐水区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8/09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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