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定市徐水区委办公室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定市徐水区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城区办党委和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保定市徐水区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保定市徐水区委办公室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保定市徐水区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河道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区复杂水问题、维护河道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精神,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7〕6号)、《保定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河道(含水库、渠道,下同)管理体制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为引领,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把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摆到建设经济强区、美丽徐水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治河管河,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开发,促进河道休养生息,实现人水和谐。 ――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创新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细管理。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和河道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道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城镇与乡村,统筹水域与岸线,一河一策,精准发力,靶向治疗。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三、工作目标 2017年6月底前,区、乡(镇)二级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8月底前,全面建立区、乡(镇)、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2017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 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结合自然河系与行政区域,全面建立覆盖全区河道的区、乡(镇)、村三级河长体系。 徐水区设立双总河长,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在全区漕河、瀑河、萍河3 条河道及其他河道设立区级河长,分别由区委和区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水利局、环保局农业局、公安局、国土局分别为每位区级河长安排1名技术参谋,根据流域范围设立“河库警长”3名。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农工委、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发改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民政局、农业局、审计局、安全监察局、规划局、法制办、教育局、开发区管委会、供电公司等为区级责任单位,各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责任人,一名科员为联络人。 乡(镇)设立总河长,乡(镇)、村对辖区内各河流、水库、塘坝、坑塘及沟渠分别设立河长。总河长由本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与“河长”设置相对应,每条河流(河段)确定一个联系部门和一名联络员,协助“河长”履行有关职责。 徐水区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对涉及到的乡(镇)也要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二)河长职责 1.河长通用职责。“河长”是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掌握河道基本情况。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生态目标,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源头、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 (2)制定河道管护制度,落实河道管护方案,明确河道管护标准,实现“一河一策”; (3)落实河道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范围,做到“一河一段一人”; (4)负责筹集河道管护资金和应急治理资金; (5)负责对河道管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检查、任务督办、工作考核和待遇兑现; (6)负责接受、处理和回复群众反映河道整治、管护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劝阻涉河违法行为,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涉河违法案件。 2.各级河长专用职责 (1)总河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对域内河道管理保护负总责,重点对河道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保安、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道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河长”是所辖河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区级“河长”负责所辖河段的治理工作,完成治理任务,维护该河段良好的运行秩序。督导乡镇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参与涉河项目的审批;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处理,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 (3)乡(镇)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段的河道管理工作负监管主体责任。协助区级河长开展日常河道管理工作,督促村居河长履职尽责;承担河道治理的牵头、协调和管理等职责,按照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河道整治工作。提出河道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4)村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段的河道管理负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的河道清洁和绿化管理;负责辖区内违规河道发包行为清理;负责辖区内的河道边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乱侵占毁坏等行为的制止、上报工作;负责所辖河流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开展所辖河流巡查,保洁工作,设立巡查员或保洁员,督导巡查员或保洁员定期开展巡查保洁工作。 (5)技术参谋是河长的助手,负责收集河流基础资料,协助河长制定河流一河一策,制定河流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职能。 (三)责任分工 实行区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乡(镇)河长对区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 政法委负责制定“河库警长”工作机制,协调、督导全区各级政法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区委对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宣传部负责加强河道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编办负责落实徐水区河长制办公室机构和人员编制。 农工委负责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沟渠清理整治。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乡(镇)实行河长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发改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重要河道综合整治规划和重点项目的实施,争取国家投资和政策支持。 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危害河道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监察局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部门移交的实行河长制和加强河道管理保护中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失职失责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河道管理保护等相关经费。 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河道岸线用途管制,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工作。 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实施《保定市徐水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防治河道水污染工作考核机制并组织实施。 工信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与河库保护管理有关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推进城市污水收集与处理、黑臭水体和生活垃圾处理等综合治理。 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处理交通设施与河道防洪安全有关事宜,监管交通运输污染防治。 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制定河道防洪排涝标准、河道清障方案,配合司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建立依法管理河道的长效机制。 民政局负责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大宣传引导,推进丧葬方式改革,将河流、水库及湿地沿岸的坟茔逐步迁移。 农业局负责协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道岸线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 审计局负责河道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安全监管局负责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严防因尾矿库溃坝等生产安全事故引发尾矿砂泄入河道现象的发生。 规划局负责指导全区范围河道及水库规划的制定。 法制办负责河道保护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区政府规章的审查修改工作。 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道及水库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内污水排放与处理。 供电公司负责河道及周边地区的用电管理;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应关闭的企业,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利局,负责协调推进、督导落实区级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乡(镇)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明确本级相关部门职责与分工。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水资源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深层地下水超采区、生态脆弱地区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加大农业、工业和城市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道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道排污总量。 (二)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统筹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河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科学编制重要河道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严格空间用途管制。加强农村河道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加强河道日常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活动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和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河道非法障碍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保定市徐水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针对河道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整治。对生态良好的河道,着力强化保护措施,特别要加大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对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道,提高岸上、水上和点源、面源防污治污标准,实施系统治理,严格考核奖惩;对城市河道水系,实施水系连通,持续开展“清河、洁水”行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排查入河道污染源,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相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快培育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大力推进河道管理保护政府购买服务。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重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水源功能涵养区、禁止侵占自然河道。依据规划稳步实施退耕还河还湿,恢复河道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道健康评估。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完善法规制度,加大河道管理保护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河道管理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涉河道违法行为。建立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施河道动态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实行河长制摆上议事日程,对河道管理保护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建立总河长、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实行签字背书。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促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二)创新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和构建六项制度、两大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证。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区、乡(镇)分别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域区内各河道河长名单;建立河道管理会议制度,包括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等。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召开,河长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通报河道管理保护情况,会商协调部门配合的相关工作;建立河道信息共享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收集汇总河道管理保护基础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道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河道管理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对实行河长制、加强河道管理保护进行奖惩。依托六项制度,逐步形成徐水区河长管总、乡(镇)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公平公正激励问责的奖惩机制。 (三)落实资金保障。拓宽河道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化投资格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各级财政要积极落实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经费。 (四)严格考核问责。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导检查,对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建立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明确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程序,将考核内容纳入区委、区政府对乡(镇)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未完成工作目标而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河道管理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职责以及管护目标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治理和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大力宣扬实行河长制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积极开展河道保护公益活动,强化宣传舆论引导,营造河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徐水区总河长及主要河道河长名单 2、徐水区河长制任务分解表 3、主要河道各级河长名单 4、徐水区推行“河长制”管理各级领导分包河流一览表 5、各乡镇联络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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