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政务微信和微信工作群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徐水区人民政府政务微信管理办法(试行)》、《徐水区政府机关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试行)》,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0 日
徐水区人民政府政务微信管理办法
(试 行)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徐水区人民政府官方政府微信平台公众号“徐水微讯”的运行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宣传、 沟通、 互动作用,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徐水微讯”是以徐水区人民政府身份已在网络平台认证的微信平台公众号,以统一领导、统筹规划为原则,以推进政务公开,公共服务为目标,以政策宣传、互动交流为主要内容。
第二条 “徐水微讯”是徐水区人民政府唯一合法正式发布的政务微信名称。
第三条 “徐水微讯”信息发布内容:
(一)区政府最新通知、公告,重大决策信息;
(二)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工作动态信息、形象宣传;
(三)区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信息;
(四)区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
(五)应公开的灾情、疫情、险情类信息;
(六)其他需要发布或者转发的信息。
第四条 政府办负责“徐水微讯”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徐水微讯”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
(二)管理微信平台公众号账号和登录密码;
(三)组织策划、信息收集、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应对处置等工作。
(四)系统维护,功能管理,图标管理,与运营商对接进行故障排处等工作。
第五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协助做好“徐水微讯”的运行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符合第三条中规定的信息内容需在24小时报政府办;
(二)按照约稿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并确保所提供内容及时、真实、准确、规范;
(三)主动配合开展“微调查”、“微投票”等活动;
(四)明确一名“徐水微讯”联络人做好本单位信息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 严格“徐水微讯”发布或转发审核制度。一般性微信信息,包括省、市政府网站、政府微信,徐水新闻,今日徐水已公开发布的内容和其他公示、公告,公开活动会议等,由微信维护人员直接编发。重大微信信息报政府办公室或政府领导审完发布。
第七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本单位政务公开,开通本单位的政务微信平台公众号。
第八条 各单位报送信息被采用情况,纳入各单位全年信息考核内容。
第九条 本办法由政府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徐水区政府机关微信工作群管理办法
(试 行)
为了更好的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工作沟通联络,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全区政府机关微信工作群的应用,保障微信工作群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微信工作群的定义。由区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组建用于工作交流、任务部署、通报情况、介绍经验、传递信息、共商决策的各类微信群。
第二条 微信工作群的建立。区级建立“徐水区人民政府微信群”。“徐水区人民政府微信群”由区政府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政府办主任、副主任,各乡镇(办)、开发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构成。各单位要参照本办法建立各自的微信工作群,建立的各类工作群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加强管理。
第三条 微信工作群实行实名制。区级“徐水区人民政府微信群” 群成员一律采取实名制(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找到“我在本群中的昵称”,更改填写真实姓名)。
第四条 微信工作群的信息发布。
发布内容: 1.区政府班子成员分管工作进展情况; 2.各乡镇(办)、开发区、政府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3.上级部门的新政策、新要求; 4.其他地区的先进工作方法、工作经验; 5.学习心得体会。6.具有地方色彩的历史、文化等信息。
发布方式:主要包括文字、图片和语音三类。文字应精炼准确,图片应真实清晰,语音应洪亮清楚。
第五条 微信工作群纪律要求。1、信息发布应坚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不谈论涉密和敏感话题,不传播小道消息,不把群内动态扩散至群外或互联网。2、群成员要坚持登录微信,及时按照发布内容要求发布信息,同时对群成员的任务布置、工作问询,要第一时间给予回应,做到联络畅通、信息对称。3、群成员应加强手机管理,上网运行时应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失密。群成员因工作职务变动,可申请退出微信工作群。
第六条 微信工作群实行管理员制度。管理员由政府办工作人员担任,主要负责对群成员发布的工作任务进行交办、督办;根据领导指示,上传发送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和通知、信息。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群成员进行移除。
第七条 本办法由政府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