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徐水区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2日
徐水区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续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更好地服务于民,惠及于民,实现全民医保和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总体目标,根据省、市关于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16年度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着力构建统一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思想为指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运行体制,全面稳步推进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保障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
二、目标任务
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员参保。
三、参保范围
(一)城镇区域内各学校学生(以学籍为准)。
(二)凡具有本区城镇户口,且未就业的城镇居民(包括老年人和婴幼儿)参加居民医保。
四、缴费标准
(一)成人居民每人每年政府补助380元,个人缴纳23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免缴费用,由政府补贴。
(二)学生儿童居民政府补助380元,个人缴纳40元;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免缴费用,由政府补贴。
(上述政府补助标准为2015年标准,2016年如调整,以调整后实际补助标准为准。)
五、待遇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5年1月1日起已实行市级统筹,待遇标准全市统一。
(一)普通住院
1.起付标准:①成人居民:一级医院为2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三级医院为900元;第二次及以上的住院起付标准金按75%执行。②学生儿童:一级医院为100元;二级医院为300元;三级医院为500元;第二次及以上的住院起付标准金按50%执行。
2.报销比例:超过起付标准金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按80%、70%、60%的比例支付。
3、市外转诊费用报销比例比统筹区域内同类人员相同住院次数住院降低5%,执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金。
(二)门诊慢性病及门诊大病
居民门诊慢性病、门诊大病患者须在参保机构领取并填写《保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并自行准备住院病例、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本(附检查结果)等相关资料。审批合格后,其门诊费用按年度报销,成人居民起付标准金1000元,学生儿童500元,起付标准金以上符合规定的医药费按60%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1000元;门诊大病(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治疗、脏器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学生儿童还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意外伤害)。门诊大病待遇:①成人居民门诊大病起付标准金为每年1000元。起付标准金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②学生儿童门诊大病起付标准金为每年500元,起付标准金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门诊大病的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医疗保险业务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的统筹支付累计计算。
(三)普通门诊统筹
参保城镇居民可以在参保地所有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属于《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河北省医疗保险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目录》中的甲、乙类药品和项目。普通门诊(不限病种)成人起付标准金为100元,学生儿童为50元,政策范围内甲、乙类药品和项目报销5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四)大病保险待遇
在一个大病保险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成人居民为5万元,学生儿童为8万元。经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算后,对符合规定且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金2.1万元以上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2.1万至4万按60%、4万至7万按70%、7万至11万按80%、11万以上按90%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1万元。
六、方法步骤
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从10月22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2日-10月31日)
召开全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动员大会,对照年初政府制定的任务目标,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参保方法,把工作人员、工作制度落实到位,把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培训到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工作步骤和措施,对照目标并参照去年参保数据,高度重视,专人负责,集中精力,大力推进,按照参保范围要求,确保不丢不漏,全员参保并对新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卡。
(二)登记缴费(11月1日-11月30日)
各单位按新参保、续保、特殊人群参保分别进行登统,使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印发的表格,并制作电子版。收费统一使用从医保经办机构领取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收费收据。
1、成人和学龄前儿童
(1)新参保:提供户口簿原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3周岁以下与母亲合影、3周岁以上单独照相),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或乡镇办理,也可直接到医保中心办理。
(2)续保:持户口簿原件、医保证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或乡镇办理,也可直接到医保中心办理。
2、学生
(1)新参保:提供准确身份证号、近期免冠照片3张,由学校集体办理。
(2)续保:学生持医保证,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升入小学或初、高中的学生及转校学生在新学校办理。
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及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参保(含续保),需分别持低保证、残疾证、低收入申报认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到民政局或残联审核盖章。
3、新生儿
新生儿参保需提供户口簿原件、近期免冠照片3张(与母亲合影)。未在集中缴费期办理参保的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自新生儿出生时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缴费,从次月起享受待遇。
4、新增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卡
城镇范围内各学校新转入的学生和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城镇居民继续在所属代办机构申请办卡,填报《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粘贴二寸白底免冠照片和二代身份证(成人)、户口簿(未成年人)复印件,已申办社会保障卡的人员一律不得重复办卡。
(三)上报数据和发证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1.各单位将参保信息登记表格(新参保、续保、特殊人群参保纸质表及电子版表格)和收费收据及《社保卡申领登记表》上报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2.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将各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录入微机,发放徐水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要确保12月15日前完成任务,保障城镇居民从2016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积极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完成时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政策,搞好培训,制定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界定参保范围,加强与新农合沟通协调,避免重复参保,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办理社保卡工作有序开展。
(二)广泛宣传。对政策规定、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方法、报销范围和比例等信息,区电视台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要采用入村广播、悬挂条幅、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下乡村、进社区、入学校,进行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参保缴费氛围。
(三)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和医保服务网络建设。民政局和残联要做好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认定工作。社区、乡镇及教育等有关部门要提高经办质量和服务效率,及时报送参保人员信息,反馈参保人员有关情况,收缴医疗保险费用。区财政对组织参保的社区、乡镇及教育部门,每参保1人给予3元补助,经办补助费用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四)加强督导。各单位要对照目标要求,狠抓落实。11月1日开始,全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办理工作实行参保缴费进度周报告制度,各单位每周五下午四点钟之前将工作进度报告医保经办机构(电话8601790)。区政府督查室将定期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参保进度。对工作力度不够、进度缓慢、措施不力、逾期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附:徐水区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目标
徐水区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续保工作目标
单位名称 |
目标人数 |
单位名称 |
目标人数 |
教育局(在校生) |
25000 |
大因镇 |
200 |
城区办事处 |
5000 |
留村乡 |
150 |
安肃镇 |
680 |
史端乡 |
150 |
大王店镇 |
220 |
正村乡 |
100 |
漕河镇 |
200 |
瀑河乡 |
50 |
崔庄镇 |
200 |
北釜山乡 |
50 |
高林村镇 |
300 |
户木乡 |
50 |
遂城镇 |
200 |
义联庄乡 |
50 |
物探基地处 |
1500 |
|
|
合计:34100人 |
备注: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2日印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