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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水县委办公室徐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四川地震灾区开展社会捐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14  点击:0

 

各乡镇、城区办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徐中市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5月12日,四川汶川县发生7.8级大地震,给我国四川省部分地区造成严重灾害,给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面对灾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紧急行动起来,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同心同德,团结协作,自觉支援和帮助受灾地区,努力把这场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经济平稳正常运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县委、县政府号召全县人民向四川受灾地区开展捐赠活动。
  一、充分认识这次社会捐赠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开展这次社会捐赠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和政府同灾区群众之间联系的具体实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党和政府关心灾区群众利益的具体行动。通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提升我县人民的道德素养和精神境界。
  二、要广泛开展社会捐赠活动
  抗震救灾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相助。地震后,灾民生活面临困难,衣食住行样样不便,各行各业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各尽所能,送方便,送温暖,大家携起手来,为受灾群众解困,为国家分忧。
  (一)捐赠的原则、范围和时间
  1、捐赠原则:坚持自觉自愿原则。鼓励以捐赠资金为主,捐赠物资以棉衣、绒衣、棉被、雨衣、雨具、帐篷、毛毯、净水器、手电筒、塑料布等为主(最好为新品)。捐款一般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①县处级干部一般不低于200元。
  ②科级干部一般不低于100元。
  ③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职工不低于50元。
  ④各类企业和企业家、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业者、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其他爱心人士捐款额度不限。
  2、捐赠范围:全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驻徐部队、中市直单位;全县干部、职工、企业家、个体工商业者、教师及有捐赠能力的个人。
  3、捐赠时间:5月14日-5月20日集中捐赠。5月25日捐赠结束。
  (二)捐赠款物的接收方式
  捐赠活动由县民政局统一组织,各单位为基本捐赠点,分级负责接收。
  1、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负责接收。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教育局、法院、公安局、环保局、农业局、农村信用联社等单位同时负责组织下属单位的捐赠活动,捐赠物资统一上交县民政局。
  2、企业单位(包括转制的民营企业)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接收。
  3、全县个体诊所由卫生局负责组织接收,药店由药监局负责组织接收。
  4、建筑开发商和建筑公司,由建设局负责组织接收。
  5、全县出租车、货车等运输行业,由交通局负责组织接收。
  6、其他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工商局负责组织接收,也可以直接到民政局捐赠。
  7、中市直单位负责本单位捐助工作。
  8、驻乡镇的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由乡镇政府负责接收(不含以上由部门管理的单位)。
  9、各居委会要发动城区居民,积极开展奉献爱心捐赠活动。捐款及物资由城区办负责接收。
  10、驻徐部队的捐赠活动由部队政治部组织协调,所捐款物送交民政局。
  接收捐赠款物时,有条件的单位都要举行捐款仪式。在捐款时要详细列出捐款单位、捐款人姓名、捐款金额、物品名称、物品数量,并于当日下午4:00前将款物送交县民政局。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捐赠活动效果
  (一)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次捐赠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县民政局要牵头抓总,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好这次捐赠活动。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本单位、本系统捐赠活动顺利进行。两办督查室和民政局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各单位捐赠进度,彰先策后。
  (二)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要在电视台、今日徐水开设专栏进行集中宣传,对捐赠数额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要做好接收仪式的报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捐赠活动,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使全社会都了解此次捐赠活动的目的意义,营造人人关心受灾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各单位在接收捐赠款物时要登记造册,统一送交民政局。捐赠款由民政局为各接收单位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捐赠接收收据。接收的捐赠款物要由专人负责,保证专款专用。捐赠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结果,主动接受监督。
中共徐水县委办公室
               徐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4日


 

名  称: 中共徐水县委办公室徐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四川地震灾区开展社会捐赠活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08/05/14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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