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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乡镇企业占地手续新批、续批问题

 

发布时间:2007/12/26  点击:0

 

  时间:2007年12月20日
  地点:刘惠聚同志办公室
  主持:刘惠聚
  参加人员:张敬、丁文录、李克增、刘全国、陈武铎
  议题:研究乡镇企业占地手续新批、续批问题
  议定:
  一、具备入园条件的新上乡镇企业,要实行园区化管理,不具备入园条件的,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的,必须依法按程序到发改、环保、规划、国土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在县城规划区内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新上乡镇企业,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严格按照程序,经规划局审批办理规划许可证后,依法取得用地手续;县城规划区外的新上乡镇企业,由当地乡镇政府出具规划意见,报规划局核准后,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三、县城规划区内现有企业办理土地续批手续,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由规划局把关,出具审核意见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有扩建、改建行为的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批;县城规划区外现有企业续批,在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前提下,由当地乡镇政府依照规划提出意见后报县规划局核准,对有扩建、改建行为的由当地乡镇政府审核后,报规划局核准。
  四、县城规划区内属于续批的乡镇企业占地,原则上批准年限不超过两年;县城规划区外属于续批的乡镇企业占地,原则上批准年限为三到五年。如果遇到与规划有重大冲突,以实施规划为准。
  五、对规划区的界定按07年徐水县城市总体规划执行。
  六、为加快审批用地手续,规范审批程序,各相关部门要热情主动为企业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办事进程。按行政许可法要求,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在办结时限内不予办理的视为不作为,并按“责任风暴”要求追究责任,超出办理时限的视为默许。

徐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24日印发


 

名  称: 研究乡镇企业占地手续新批、续批问题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07/12/26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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