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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7/08/10  点击:0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金融和经济良性互动,使各金融部门更好的为经济建设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为充分发挥金融业在全县经济工作中的作用,我县金融工作的发展思路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巩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成果,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高度重视和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和完善政策性金融业务,构建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断增强金融业整体实力,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金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快金融业发展,维护金融业稳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帮助协调解决金融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金融部门要主动了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状况,有效融入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金融业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大信贷对经济的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金融方针政策,结合徐水实际,正确处理好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积极支持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和行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稳妥地发展农户小额贷款业务,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工作;积极支持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运用好信贷手段支持贫困地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通过深化改革,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各银行机构和农村信用社要积极筹措信贷资金,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确保信贷计划增长目标的实现。根据徐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2007年全县金融机构有效资金投入纯增应达到5亿元以上,其中:工行纯增1500万元、建行纯增7050万元、农行纯增546万元、农发行纯增3040万元、中行纯增995万元、联社纯增36000万元、邮政储蓄纯增669万元。年内成立四维投资中心,争取省开行、国家农发行政策性贷款不少于2亿元。
      三、积极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抓住深化改革的机遇,积极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用好、用活、用足有关政策,解决历史包袱,优化资产质量,促进自身发展和地方企业的发展。工商、公安、审计、税务、法院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正常的核销呆坏账工作。积极支持各类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处置工作,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加快资产处置步伐。
      四、加强和推动银政合作、银企合作建设
      继续丰富和发展政府与银行合作的范围和内容,积极发展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合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积极推介优质项目,搭建并完善政府融资信用平台,争取每年融资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认真组织好既定项目的实施工作,尽快发挥项目效益;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好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储备工作,争取银行更多的资金支持。
 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解决好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要确定一批重点服务联系的骨干企业,为重点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要选择市场信誉好、产品销售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在融资、企业发展规划等方面加强服务;要支持一批重点企业搞好技术改造,增加企业技改投入,促进企业发展;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增加流动资金的信贷投入。企业要加强同金融机构的联系,强化经营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争取金融机构的理解、支持和帮助。要信守合同,积极偿还贷款,维护银行合法权益。
      五、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壮大地方金融实力
      继续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创新体制和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建立起决策、管理、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抵御风险、自我发展和参与竞争的能力。突出抓好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加大对小城镇建设、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按照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人民的要求,增加改革力度,增强投融资能力。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引导好社会投资。
      六、加快保险业发展
      重视和发挥保险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加快保险业发展。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保险业发展,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形式的发展格局。使保险经营更加集约化,市场竞争更加规范,保险产品更加丰富,保险功能更加强大,保险覆盖率更加扩大,核心竞争力、渗透力显著增强,保险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更加紧密。保险业要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提高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参与度,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积极推广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责任保险;稳步开展企业年金、补充养老和健康保险业务,为城镇职工提供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服务,积极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开拓县域保险市场,积极推进农村种养业保险、农民养老、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各项涉农保险业务试点工作,加大保险服务“三农”的力度;加快农业保险试点和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步伐,推动农村保险业务的发展。
      七、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开展工作,落实责任,健全协作机制,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金融监管工作,确保一方金融稳健运行。要切实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领导,督促地方金融机构规范管理,强化监督,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风险报告制度和分析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银行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切实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降低银行案件发案率。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要与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最大程度地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维护金融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金融业风险的监测,密切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沟通及时、反应迅速、配合密切、步调一致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努力把徐水建成金融运行安全示范区。
      八、加强信用环境建设
      一要进一步加大信用环境整治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及各行业在信用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入手,加强诚信建设。开展创建“守信用讲诚信企业”活动,由人民银行牵头,经贸、税务、工商、银行监管部门以及银行机构共同研究制定办法,在全县公布一批“诚实守信企业”,树立典型。要发挥金融部门在优化金融信用环境中的主导作用,对金融环境好、信誉高的乡镇和企业给予重点支持;二要积极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由政府统一组织,人民银行、监察部门、银行监管部门以及各银行机构制定可行的清收方案,有效解决国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问题;三要积极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司法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的行为。人民银行和银行监管机构要全面掌握企业和个人逃废债务的情况,实施有效监控。要规范企业改制行为,落实好银行债权,坚决制止企业借改制之机悬空、逃废银行债务。加大各类金融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四要规范各类涉贷中介收费,发改局、财政部门要牵头组织对贷款抵押、担保、评估等涉贷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核定适当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取缔超范围、超标准、不合理收费,降低贷款成本。
      九、切实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县政府将加强对金融工作的支持、协调、服务。各经济综合部门要主动与金融机构加强沟通联系,研究协调解决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促进我县金融业发展。各银行机构也要积极主动与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县金融办要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确保完成信贷目标的奖惩措施
 为增强金融机构支持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政府将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度,即奖励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县政府将对各金融机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队,对完成任务目标,且完成比排前三名的,进行表彰奖励。各金融机构完成任务情况将和服务满意率一起作为行风评议的主要内容。
金融工作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的部署,根据本意见的要求,高度重视,提出改善和加强金融服务的具体办法、措施,明确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00七年五月十四日


 

名  称: 徐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07/08/10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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