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完善农村、社区消防网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我县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23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保市政[2006]18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2007]保市府办83号)、保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2007]保市府办82号)等文件指示精神和省、市消防工作会议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利用三年时间,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协调发展、城乡统筹、依法治患、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全力救援”的原则,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十一五”期间我县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定期联席制度;加大对消防事业的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保证不欠新帐;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培训机制建立健全,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重特大火灾得到有效遏制;城镇联合灭火救援应急体系建立并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快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完善新建消防站等各类消防设施 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一是抓紧制定修订消防规划,建设消火栓。我县城区消防规划于1999年编制,已不适应县城发展需要,急需修订,所有建制镇没有消防规划。规划局要负责编制修定城区消防规划并督促全县建制镇编制完善消防规划;水务局要按照规划的市政消火栓的位置、数量,结合市政供水管网改造,建设消火栓,尽快还清历史欠帐,不再欠新帐;供水网改造不到的区域,安肃镇政府、城区办要协调建设符合消防规定要求的消防水池。二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强消防车辆、器材建设。我县于去年9月新购置了一台6吨的大功率水罐消防车,使我县抢险救援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但另外一部1999年购入的3.5吨东风牌水罐车由于使用强度大已接近报废,不能满足当前灭火作战的需要。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以及破拆工具等消防装备严重短缺,消防队执勤备战力量远远不能满足我县经济发展需要。要尽快解决机动消防泵和消防栓扳手、水枪、水带、分水器、接口、包布、护桥等常规器材工具;配备液压破拆组合器材,平斧、铁铤等一般性破拆工具,照明灯具、勾梯、两节梯等登高工具;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材,包括消防战斗服、隔热服、消防手套、战斗靴、头盔、安全带、腰斧、空气呼吸器和绝缘手套等。。 (二)理顺管理体制,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徐水县消防队于1999年成立并投入执勤,有公安专职消防队员18名,现由于平均年龄偏大,已经不适合灭火战备值班的需要,县政府已研究决定将老队员分流到合适岗位。由市消防支队派来的武警现役消防队员5人,分别担任队长、指导员和班长,新征召20名合同制消防队员、担任灭火战备任务,徐水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徐水县公安消防中队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管理。 目前我县除公安消防中队之外没有别的灭火力量,灭火力量严重不足。要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在遂城镇规划我县第二个消防站,主要负责铁路以西的灭火救援;在有实力和有需求的企业,如首创轮胎、物探局基地处、河北中油销售有限公司徐水油库等单位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依托社区、乡村、机关团体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队,并逐步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指导,建立适应我县实际,多种形式并存的消防队伍机制。 (三)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规范新建筑消防配套设施 我县商业城位于城区中心,商业门店及住户人员密集。目前商业城市政消防给水系统处于瘫痪状态。生活用水也施行分时段供水,且为数不多的消防车通道、消防储水池被挤占或挪作他用,绝大多数商户没有灭火器材,没有进行相关培训,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针对上述问题,由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制定商业城消防改造规划,恢复并完善消防水池、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加强商户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培训,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县城所有社区都未达到保定市的消防社区标准,没有一个社区有完善的消防给水系统,存在新建小区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小区内消防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建设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严格审批制度。尤其是开工许可证的发放,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建设工程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明确开发商责任,完善各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新建的住宅小区要严格按照《建规》的要求铺设室内外消防管网,确保水压,防止再度导致先建后验、未审先建的恶性循环。逐步建立社区消防网络,提高一般居民住宅抵御火灾的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消防手续,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本着“火灾隐患必除,人民生命至上”的宗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规范消防审批手续,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实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县级领导包干限时负责制,督促我县金源大酒店、巨力集团、太行毛纺集团、新洋鞋厂、汉沃衣饰有限公司、历城刚健鞋业有限公司等隐患单位进行整改。建立逐级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形成消防工作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新格局。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改,对无法整改的单位,要采取果断的措施,予以关停或者取缔。 (五)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为搞好农村和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保定市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2007]保市府办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2007]保市府办82号等文件对全市搞好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县政府办公室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农村、社区的消防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工作难度大,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分门别类加以开展。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照“一室一队一车”(一个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供学习和培训的消防室,一个以联防、基层民兵为骨干的义务消防队,一台配备手抬消防泵、灭火器、火钩、个人防护装备等灭火设备和消防宣传设施的简易消防车)标准建设适合自身消防应急的小型消防站(室)。设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庄、社区,要在主要路口或机井泵房外设置消火栓。没有自来水的村、社区要利用天然水源或建立消防水池,并在居民家中配置消防水缸。道路上禁止设立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隔离桩、栏杆等障碍物,保障消防车通行。 (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与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当前我县普遍存在着企事业单位重效益,轻隐患的现象,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广大群众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识,自防自救能力差。这些都是造成隐患层出不穷,火灾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开展全民性质的消防宣传与培训教育势在必行。要在全民普法教育板块中加强消防宣传力度和影响力。按照中宣部、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广播电视局等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一系列的消防主题宣传活动。 在此基础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还要将消防宣传与全民普法教育相结合、与管理教育相结合、与各种岗位培训相结合,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使消防知识更多、更广的走向社区、走向农村、走向家庭,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2007年,全县50%的乡镇、农村、社区的主要街道显要位置悬挂消防挂图或消防宣传广告、标语,2008年达到80%,2009年达到100%。
二00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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