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徐水县关于加强亚硝酸盐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三月九日
徐水县关于加强亚硝酸盐 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因误食亚硝酸盐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对亚硝酸盐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关于加强亚硝酸盐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坚持整治与帮扶相结合的思路,以执法整治为手段,以规范提高为目标,针对当前我县亚硝酸盐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状况,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使用亚硝酸盐行为,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集中整治 (一)时间安排。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安排为2007年3月12日至3月20日 (二)整治内容。各级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认真做好亚硝酸盐生产、销售、使用的管理工作,彻底清查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的亚硝酸盐来源、渠道;对具有生产、经营食用亚硝酸盐、工业用亚硝酸盐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规范管理;对未取得相关证照而擅自生产、经营、使用食用或工业用亚硝酸盐的企业、日用百货、食品商店(场)、集贸市场、小摊点、小商品批发市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予以取缔。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亚硝酸盐的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与掀起“责任风暴”推进“效能革命”、推行行政权力公正透明,努力打造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相结合,将此项工作做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纳入本辖区、本系统的核心工作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明确主管领导,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强化落实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现齐抓共管,全面推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抓手”作用,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等职责。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规范工作,对使用亚硝酸盐的企业严格备案管理,对亚硝酸盐的购进渠道、单次添加量、剩余数量等环节严格监管;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的整治规范工作,对经营单位或个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检查企业进货验收、索证索票、销售登记、购销台帐等自律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查处以工业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销售行为;严防工业用亚硝酸盐流失,确保食品市场安全稳定;卫生局负责餐饮企业、肉食加工及销售摊点的整顿规范工作;公安局负责工业用亚硝酸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及规范经营的整治工作;建设局负责建筑行业的整治规范工作;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小餐桌”的整治规范工作;工业促进局负责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法律宣传,教育企业依法生产、合法经营,对销售渠道严格审查把关,禁止亚硝酸盐流入非法商贩手中;广电局负责亚硝酸盐相关知识及此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报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亚硝酸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排查摸底、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监管及对群众的宣传培训工作,采取广播、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红白理事会”及聚餐时的监管,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农业、粮食、供销、林业、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三)舆论引导,信息互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的组织开展预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引导作用,播报预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常识,公布被查处取缔企业名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消费者对亚硝酸盐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倡导同行业间互相监督。及时受理、查处投诉举报案件。 各级、各部门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强化沟通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协调联动、条块结合、统一严密、权威高效的监管网络,消除监管盲区、死角。 (四)认真总结,促进提高 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分析、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及时查处发现的亚硝酸盐安全隐患问题。要不断探索长效监管机制,使我县亚硝酸盐安全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预防和杜绝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继续深化治理整顿工作,加大亚硝酸盐的监管力度,避免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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