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夏季是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确保食品安全,防止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的发生,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按照《徐水县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和《徐水县特色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要针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尤其是夏季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品种开展一次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的季节性特点,加大监督查处力度,督促有关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身卫生管理,遏制造假售假食品案件的发生,有效地预防食物中毒,确保夏季食品安全。通过这次检查,使我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我县特色食品生产企业得到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二、检查要求: 1、重点区域和品种:开展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餐馆、小饭桌、建筑工地食堂、露天餐饮业、中小型餐馆、冷冻饮品市场和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大对屠宰场、畜禽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的检查力度;严格对全县粮食、酒类、饮料、生肉及熟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等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尤其对城乡结合部与农村集贸市场的流通环节和群众聚餐的餐饮消费环节要加大检查力度,保障农村食品市场安全,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发生。 2、加大抽检力度:对农、林、畜、水产品药物残留及我县特色食品如:小驴肉、白酒等进行重点抽验。 三、时间安排: 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至6月25日)。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6月26日至8月20日)。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8月21日至8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要以专项检查行动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对可能给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潜在严重危害的食品要追根溯源,强制退出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务于8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期间,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予以督查,结果通报全县。 联系电话、传真:8683075 联系人:赵国龙 电子邮箱:tiggerman@163.com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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