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5月31日,保定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汛期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汛期防雷安全工作,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气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对新(改、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消除雷电安全隐患;教育部门也要对全县学校的防雷安全工作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确保最大限度减少雷击隐患。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防雷减灾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汛期将至,强对流天气频繁发生,雷电灾害日益严重,为进一步做好汛期防雷减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汛期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办字〔2006〕24号)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严格责任,强化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保定市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制》(〔2007〕保市府办29号),加强对本区域、本系统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行业、本部门防雷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要特别加强对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防雷安全管理。气象部门要切实履行雷电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职责,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对不按规定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定期检测及防雷装置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 突出重点,专项整治。教育部门要把各类学校的防雷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范围,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教育、气象部门要对全市学校的防雷安全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拉网式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或防雷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及时予以整改,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雷击隐患。 加强预警,广泛宣传。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雷电监测和强对流天气的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通过电视、广播、12121、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要加大防雷减灾宣传力度,加强防雷法规以及雷电防御、灾情处置等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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