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徐政办规[2023]1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居)代办员(以下简称“代办员”)管理,推动代办员队伍建设,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就业公共服务村级代办员补助资金拨付及使用有关要求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8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代办员设置目标 以建设一支“愿意做、信得过、稳得住、懂政策、业务熟、素质好”的代办员队伍为目标,将人社服务延伸到最基层,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切实落实各项人社惠民政策。每个村(居)委员会设置1名代办员,要求政治素质好,有责任心,热爱社会保险事业,有一定的文字和计算机操作能力,从而更好地推动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二、代办员工作职责 代办员实行属地化管理,直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领导,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与解释,通知本村(社区)所有参保人员各项业务的办理。 (二)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包括指导参保人填报办理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待遇申领、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人信息变更、注销登记等相关材料的收集与上报。 (三)发放有关材料,对参保人员的参保和待遇领取等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四)死亡和服刑等人员的上报,每月按要求及时上报本村(社区)上月死亡或判刑人员月报表。 (五)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按要求组织本村(社区)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待遇资格认证。 (六)配合人社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区办事处做好本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服务工作。 三、代办员工作补助 (一)代办员工作补助根据工作职责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发放的工作补助密切挂钩。 (二)我区为每名代办员发放的工作补助为每人每月100元,其中每月定额补助60元,绩效补助40元,村(居)代办员补助发放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区办事处按工作任务考核结果核定实际发放金额,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半年发放一次,直接发放到代办员的社会保障卡(或指定银行账户)。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区办事处对村(居)代办员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发放代办员补助(每人每月应发补助金额=定额补助60元+绩效补助40元×考核得分÷100)。 (四)对代办员未能履职尽责,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代办员补助资金需先行弥补社保基金损失。绩效补助金额因任务未完成而扣留部分,年底统一发放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区办事处工作任务完成优秀的代办员。 四、代办员日常管理 (一)代办员接受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和乡(镇或城区办事处)人社民生保障服务经办人员的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 (二)村(居)代办员原则上由60岁以下,能胜任基本工作需要的人员担任,由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审核通过后报区人社局备案,一般试用期1年,期满后工作成绩突出的代办员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区办事处应优先考虑留用,因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正常工作或不能正常完成工作任务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和村(社区)另行提名推荐。 五、代办员考核内容 (一)参保率(10分),指完成年度村级参保人数目标(包括贫困人员按要求100%参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二)续保率(10分),指完成年度村级应续保目标任务情况,完成目标任务的得1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三)到龄通知及待遇核定表的上报工作(20分),指按要求上报到龄待遇领取通知及核定表,能准确且及时上报的得20分,因未能及时上报,出现符合待遇发放条件的参保人员未能及时享受待遇的扣20分。 (四)死亡或服刑人员上报工作(10分),指每月及时将本村参保人员死亡或服刑人员名单上报乡镇或城区办事处人社民生保障服务经办人员,按时上报的得10分,经核实发现错报、漏报的,出现1例扣2分,最多扣10分。 (五)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10分),指每半年一次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按要求完成每年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得10分。未按要求实现完成本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存在应认证但未认证情况的,出现1人扣0.5分,最多扣10分。 (六)公示工作(10分),指按要求完成个人年度余额公示、缴费公示,待遇发放公示等情况,按要求公示完成后上报公示情况说明及照片的得1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七)待遇追回工作(20分),指按要求追回多领或冒领的养老金工作。领取待遇人员如有多领或冒领养老金情况的,代办员追回被多领或者冒领的养老金的,得20分,未追回的不得分。 (八)政策传达和业务材料的收集工作(10分),指按要求传达上级社保政策、发放各项社保政策材料和收集各项业务所需材料的得1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六、代办员管理工作要求 村(居)代办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前沿阵地,是此项工作的排头兵,能否积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到位,确保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代办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关键所在。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成效。加强代办员队伍的建设是新形势下完善基层社会保险服务的迫切要求,也是广大参保群众的热切期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区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到代办员队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代办员的领导,积极发挥代办员的作用,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简便、快速、高效的各项社会保险服务。 (二)加强组织培训,强化业务素质。代办员业务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直接影响到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在村(社区)开花落地的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区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提高代办员的素质,积极组织针对村(居)代办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代办员的政策水平和经办水准。 (三)严格考核管理,确保补助发放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区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对代办员工作补助的考核管理,及时上报考核结果及核定的实际发放金额,以确保工作补助资金的发放到位。 七、其它 代办员工作补助资金由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共同承担,年度所需资金剔除上级专款下达金额,剩余资金部分由区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区级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提交的手续每半年核拨一次资金。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解读: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定市徐水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居)代办员管理考核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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