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徐政规〔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文件精神,对以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及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1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1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4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附件:1.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保定市徐水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1 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文 件 名 称废止理由文 号1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徐水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的管理办法已实施(涉密未公布)保徐政办发〔2019〕号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文 件 名 称失效理由文 号1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水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徐政办〔2019〕46号 附件3 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徐水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保徐政规〔2024〕1号) (一)文件文号保徐政规[2024]1号修改为六角括号,即〔2024〕1号。 (二)第一条“……等法律法规和办法……”,修改为“……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保定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在第三十一条后增加“有效期5年。” 二、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水区规划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保徐政办规〔2023〕2号) (一)将文件文号:保徐政办规[2023]2号,修改为:保徐政办规〔2023〕2号。 (二)第六部分修改为“本意见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2021年7月30日印发的《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意见》(徐政〔2021〕18号)同时废止。” (三)删除第七部分“本意见执行过程中遇相关问题,由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负责解释。” 三、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定市徐水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居)代办员管理考核的办法(修订)(保徐政办规〔2023〕1号) (一)将文件文号:保徐政办规[2023]1号,修改为:保徐政办规〔2023〕1号。 (二)第四部分第二条修改为“因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正常工作或不能正常完成工作任务,需更换村(居)代办员的,由所在村(社区)另行提名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负责审核。” (三)第七部分,在最后增加“2021年12月1日印发的《保定市徐水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居)代办员管理考核办法》(徐政办[2021]33号)同时废止。” 四、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水区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变更事项管理意见》的通知(保徐政办规〔2023〕3号) (一)将文件文号:保徐政办规[2023]3号,修改为:保徐政办规〔2023〕3号。 (二)将全文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修改为“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 (三)将第五部分第(一)条第5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第6款“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合并修改为“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四)将第六部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本意见已经区政府批准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徐水区人民政府关于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变更事项管理的意见(试行)》(徐政〔2020〕34号)停止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从其规定。”修改为“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0年12月9日印发的《徐水区人民政府关于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变更事项管理的意见(试行)》(徐政〔2020〕34号)同时废止。” 删去“本意见施行过程中,遇相关问题,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4 保定市徐水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文 件 名 称文 号有效期1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水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1号自2020年1月10日起,有效期5年2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徐水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函〔2022〕42号自2020年4月20日起,有效期5年3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徐水区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函〔2022〕15号自2022年1月8日起,有效期5年4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徐水区推进城市气象保障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市政〔2014〕42号自2022年10月8日起,有效期5年5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定市徐水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居)代办员管理考核办法(修订)保政办发〔2019〕10号自2023年7月1日起,有效期5年6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水区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意见》的通知保政函〔2020〕36号自2023年8月1日起,有效期5年7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水区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变更事项管理意见》的通知保徐政办规〔2023〕3号自2023年8月20日起,有效期5年8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徐水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保徐政规〔2024〕1号自2024年4月1日起,有效期5年9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保徐政办规〔2024〕1号自2024年7月3日起,有效期3年政策解读: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