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期)
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重点工作】
我区召开打击“三违”专项行动推进会
4月25日,我区召开打击“三违”专项行动推进会,会上传达了省、市关于集中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通报了我区违占违建情况,听取了部分乡镇关于工作进展的汇报。
政府区长李志永讲话指出,这次会议既是对打击“三违”专项行动的推进会,又是对行动进展较慢乡镇的集体约谈会。要充分认识到雄安新区的巨大发展不可逆转,认识到我区在雄安新区周边的区位优势之重、打击违占违建的责任之重。各乡镇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售房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做到有违占违建的村必须立即行动、正在发生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工、空置闲置的建设用地必须由乡镇政府统一管控。各乡镇要全面排查“小产权房”,对不符合土地性质、不符合乡村规划、私自对外销售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西部山区乡镇要加强对矿山的管控,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行为。对打击“三违”工作中存在思想木讷、心存侥幸、动作迟缓,工作安排不得力、压力传导不到位的,要严厉问责。
政府副区长马志信主持会议并要求,各乡镇、有关部门在打击“三违”行动中,要把握好时间节点,5月20日之前必须拆除全部违建;要把握好重点内容,对违占违建卫片、小产权房、新民居、未经政府批准的私下协议和砖瓦窑等进行重点整治;要集中整治难点,坚决打击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违占违建行为,取得打击“三违”专项行动的丰硕成果。
【通知】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省住建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银监会河北监管局《关于加强雄安新区周边房地产市场管控的指导意见》(冀建房[2017]3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对《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徐政办[2017]25号)作出部分调整如下:
一、将第一条第一款“暂停向拥有本区3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调整为“暂停向拥有本区2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
二、将第二条第三款“对在本区购买第3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禁止商业银行向购房者提供‘首付贷’”,调整为“禁止商业银行向购房者提供‘首付贷’”。
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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