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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调研(2012年第一期)

 

发布时间:2012/07/04  点击:0

 

(第1期)
徐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我县2012年夏粮收购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情况调查
  夏粮收购在即,为落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粮食市场稳定,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12]1494号)及上级行《关于做好2012年度夏粮收购信贷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农发行立足实际,千方百计筹及资金,创新举措强化夏粮收购贷款发放与管理工作,为夏粮收购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一、2011年夏粮收购贷款供应和管理基本情况
  2011年,农发行认真执行国家六部门小麦托市收购预案和县政府、上级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充分履行职责,加大信贷投入,改进金融服务,按政策规定及时发放贷款,保证资金供应,较好地支持了夏粮收购顺利开展。全行共发放小麦收购贷款 5.5亿元,支持各类企业收购小麦5.3亿斤。其中:对县级储备企业发放县级小麦储备政策性贷款1092万元,支持企业收购小麦1040万斤;对参与市场化收购的粮食购销企业发放准政策性贷款5.4亿元,支持企业自主收购小麦5.2亿斤。农发行夏粮收购贷款投放量和贷款支持企业小麦的收购量均占到全市的近百分之五十,充分发挥了农发行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确保了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切实保护了种粮农民的利益。同时,通过加强基础管理,改进信贷服务,有效防控了信贷风险,截止今年5月底,我行2011年度小麦收购贷款本息全部收回,提前实现了贷款本息双结零。
  二、2012年夏粮收购贷款发放和管理的有关政策
今年5月下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各有关地方和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夏粮收购工作,密切关注小麦市场价格变化,周密部署,紧密配合,认真做好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入市收购新粮,及时协调解决收购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小麦市场平稳运行。同时明确了小麦最低收购价以2012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1.02元/斤,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照每市斤0.02元掌握。
按照六部门的《通知》和上级行有关精神,今年的夏粮收购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农发行继续坚持在不打白条的前提下防控风险的指导思想,按照“多收粮、收好粮、防风险”的要求,全力做好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逐项落实收购贷款资格认定、向社会公告、核定贷款额度、发出贷款通知、发放铺底资金、按进度掌握节奏、与党政和媒体沟通、库存监管和封闭运行等八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贷款的不同对象、不同性质,做好夏粮收购信贷工作,确保支持收购工作不出现问题。
  三、2012年夏粮收购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到位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支持好夏粮收购工作,农发行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夏粮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夏收工作的领导。二是制定工作预案。制定《农发行2012年夏粮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预案》,针对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和不启动两种情况,分别制定了两套资金供应预案。在预案启动时,积极配合托市收购工作,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在预案不启动的情况下,按照“保收购、保优质企业、不保劣质企业”的原则,积极支持具备贷款条件的各类企业多渠道入市收购,促进小麦市场收购平稳进行。三是及早动手,认真准备相关工作。5月底前,农发行完成了全部企业的年度评级授信工作,为客户用信做好准备;完成了有关企业收购贷款资格认定,认定第一批2家企业具备我行2012年度夏粮收购贷款资格,并将认定结果由保定分行通过保定日报向社会公告,以方便农民售粮;完成了夏粮生产和资金需求情况预测,通过对有关部门和企业摸底调查,今年农发行支持的企业计划收购小麦6.6亿斤,资金总需求约6.8亿元,其中需要农发行贷款6.5亿元;组织贷款营销评估平台人员,对申报的收购贷款项目及时进行贷前调查并上报,经保定分行及时审议、审批,在夏收前将贷款额度批复到企业,做到钱等粮;对已经批复收购贷款的企业,向企业发出贷款通知,提示企业及时办理。目前,上级行已经核定参与市场化收购企业小麦收购贷款额度6.5亿元。
                    
强化举措  真抓实干
――我县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几点做法
  我县位于河北省中部,辖14个乡镇,304个行政村,总人口58.6万人,已婚育龄妇女13.15万人。近年来,该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为重点,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先后被评为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和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国家人口计生委巡视组在我县举办了“2012年巡视工作培训暨阳光计生行动调研活动”,充分肯定了我县在开展“阳光计生行动”中的五点做法,并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报道。
  一、建立机制,提供保障
  一是领导机制。县乡两级均成立了阳光计生行动领导小组,逐级明确责任。同时,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部署动员,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阳光计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是考核机制。坚持把阳关计生行动与业务工作同检查、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口计生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2011年,据此取消了5个单位的评先资格。三是投入机制。将阳光计生行动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2011年以来,投入阳光计生经费近500万元。
  二、狠抓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充分利用直面工程、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的”主要内容。目前,全县直面工程1800余块,永久性标语3000余条。为改变喷绘直面工程褪色,字迹易模糊的缺点,2011年,投资12万元,为126个村制作集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关爱女孩于一体规格1.6米*7.2米的彩色“瓷砖壁画”各1块,今年304个村将全部更新完成。二是投资13.3万元,印制台历、挂历、年画、计生折页等宣传品16万余份,通过重大节日集中宣传、计生人员入户零距离宣传等方式,发放到育龄群众手中,提高了群众知晓率,使阳光计生行动深入人心。三是利用电子屏幕滚动,及时宣传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免费服务项目、生殖健康和生育关怀等内容,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一是以政务公开带动“阳光管理”。依托县门户网站,建立 “阳光计生专题”专栏,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阳光计生行动规范》的要求,及时、准确的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维权。同时强化阵地公开,全县设置计划生育公开栏319块,将计生政策、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等内容定期公开,增加了计生工作的透明度。二是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每年组织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 “下评上”活动。2011年以来,发放调查问卷600余份,收集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80余条,并制定了改进措施,进一步维护了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促进了系统内的政风行风建设。三是以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聘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退休干部等10名代表作为“阳光计生”行动监督员;邀请我县广播电视台对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行舆论监督;实行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挂牌处理信访案件、定期下访制度,实施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强化举措,便民维权
  一是开通计生服务热线。按照省、市要求,开通了“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由专人值守,并在快速答复、疑难问题处理方面做了专题培训,增强了热线的服务效果。二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制定出台了《徐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明确了投诉举报内容、受理程序、授奖额度和保密原则。公开了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强化社会监督。三是聘请行风监督员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等方式,及时听取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着力研究和解决行风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优化服务,提升水平
  一是推行一站式服务。全县14个乡镇全部建成和投入使用“计划生育一站式服务厅”,环境温馨、设施便利,集证件办理、政策咨询、宣传教育、权益保障为一体,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办结效率。二是开展上门服务。人口计生局每年抽调医疗骨干组成专业服务分队,以季服务和“民心工程”为依托,分别深入乡村社区,上门为计生家庭和计生老人开展免费体检服务。2011年以来,共有1万多户计生家庭和4534名计生老人受益。同时,主动上门为流动人口开展婚育证明办理、政策法规咨询、生殖健康检查等服务,并在14个社区设立了14个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这一人性化措施受到了流动人口的普遍欢迎。三是搞好温馨服务。在人口计生系统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期办结制,让办事群众少跑路、好办事;在县乡服务站和办公场所设立了咨询台、便民伞、方便袋等便民设施,拉近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距离。四是搞好关爱服务。以养老院为依托,建立了“计划生育老人关爱基地”。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女儿又无赡养能力的老人,由养老院集中供养,免收一切费用。对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计生老人,入住养老院给予优先,并且每人每月减免费用50元。目前,对入住的15位计生老人建立档案,并减免费用10.8万元。同时,两年来,为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户家庭办理保险19993份,市、县补贴资金39.99万元;解决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落实问题,共落实3421人,资金40.34万元;凡是农村独生子女18周岁以前和60周岁以上计生老人参加新农合的,个人出资部分全部免除,共27215人,资金67.09万元。参合的计生老人纳入免除范围,共1964人,资金70.23万元。


 

名  称: 工作调研(2012年第一期)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发布日期: 2012/07/04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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