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市管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负责公开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一)公开的范围。
1、省级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环保邻避、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的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总投资l亿元及以上的公益类政府投资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总投资l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
2、市级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环保邻避、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的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公益类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
3、区级项目。由区政府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和工作侧重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二)公开的内容和主体。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6类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甲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核准结果。
3、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施工有关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5、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6、竣工有关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
(三)公开的渠道和时效。
要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一)强化领导。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局长郑平担任组长,副局长彭红跃、胡英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为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宣传、落实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考核力度。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体系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
保定市徐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