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冀政办字【2018】20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一)公开的范围
由区政府及安监部门审批、核准的企业重大建设项目。
(二)公开的内容和主体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5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等。
3.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4.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5.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等。
(三)公开渠道和时效。
我局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保定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保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保定市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徐水区信用网站和“信用保定”网站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我局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制定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二)加大考核力度。
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三)完善监管措施。
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每年将我局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