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精神,根据区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要按《实施方案》公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批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一)公开的范围
1.省级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环保邻避、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的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公益类政府投资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
2.市级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环保邻避、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的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公益类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
3.区级项目。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和工作侧重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二)公开的内容和主体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涉及到农业局主要公开以下两项信息:
1.批准信息服务。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征收土地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及涉及项目用海审批的结果等。
(三)公开的渠道和时效
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徐水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保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保定市政府采购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推动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区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政府网站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一)细化任务措施。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对涉及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汇总,提出明确的公开目标和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在区政府网站一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
(二)加大考核力度。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体系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
(三)完善监管措施。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开时效等,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