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冀政办字【2018】20号)和市、区政府相关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安排。
一、基本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要求公开的民政相关信息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各有关科室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一)公开的范围。
1、省级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涉及民政部门的重大建设项目需公开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公益类政府投资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企业投资项目。
2、市级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涉及民政部门的重大建设项目需公开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公益类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
3、区级项目。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和工作重点,明确的本地区、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
(二)公开的内容和主体。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
批准服务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相关股室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股室:社会事务管理室)
(三)公开的渠道和时效。
通过保定市政府网站、徐水区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凡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各级政府网站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为民政部门的,可利用听证会、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相关股室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股室长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项工作办公室,全面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细化任务措施。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对涉及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各类信息进行梳理汇总,提出明确的公开目标和措施,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