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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进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3/19  点击:0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冀政办字【2018】20号)和市、区政府相关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各有关科室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一)公开的范围。

  1.省级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环保邻避、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的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公益类政府投资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

  2.市级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环保邻避、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的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公益类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

  3.区级项目。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和工作重点,明确的本地区、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

  (二)公开的内容和主体。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5类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相关股室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股室:管理股、审批大厅)

  2.批准结查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相关股室负责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责任股室:管理股、审批大厅)

  3.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股室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股室:管理股、审批大厅)

  4.施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单位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由企业自行公开)

  5.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单位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间、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等。(由企业自行公开)

  (三)公开的渠道和时效。

  各有关股室要通过区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公开各类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环境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自政府环境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相关股室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协调督导。各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项目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各股室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办公室组织协调各股室,指导监督相关股室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细化任务措施。各相关股室要结合本股室工作职责,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对涉及本科室重大项目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环境信息进行梳理汇总,提现明确的公开目标和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

  (三)加大考核力度。各相关股室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列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体系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

  (四)完善监管措施。各相关股室要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环境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各有关股室每年要将本股室工作进展情况报我局政务公开主管股室,并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2018年3月19日     


 

名  称: 保定市徐水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进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 重大项目
发布日期: 2018/03/19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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