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人: 根据《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启用医保住院门诊结算就诊时间交叉核验的通知》的规定,自2024年5月7日起,全市参保人员医保结算将启用新的住院、门诊结算就诊时间交叉核验规则。 新的规则内容如下: 1.住院期间限制: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期间,不能在其他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凭证(如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扫脸等)进行登记和结算。 2.就诊记录影响:在住院期间,参保人员在其他定点医药机构有过就诊记录,该住院费用将不予报销。 请大家相互转告,确保自身医保权益不受影响。感谢大家的配合与支持!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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