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9日,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到徐水区美味捞火锅店抽检杯子。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等2项。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未使用任何消毒设施,使用餐具未消毒,于2024年8月30日当事人委托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送检,9月4日检验报告显示合格,我局执法人员再一次到店内进行检查验收,发现该单位已购置消毒柜及其他消毒设施,找专业人员进行了调试,餐饮用具消毒合格,符合规范要求。 复检基本情况如下:产品名称:杯子, 生产/加工/购进日期/食品批号20240830,样品数量2个,收样日期2024-08-30,检验检测日期2024-08-30----2024-09-03,检验报告编号;GTW202400313,检验项目;大肠菌群等1项,检验结论:“该送检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结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保定市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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