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保定汉霸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粱王酒”经抽检酒精度不合格。处置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高粱王酒。商标:京龙门。规格:52%VOL、650ml/瓶。生产企业:保定汉霸酒业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酒精度。检出值:48.9%VOL,标准指标为:51.0%VOL-53.0%VOL。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保定汉霸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粱王酒已全部售出,对售出的产品全部进行召回,产品除已售出12瓶外(该公司已对售出产品进行了退赔款),已全部召回剩余的19箱((1×12瓶/箱)。经分析仔细调查,造成该产品酒精度一项不合格的原因是:公司管理不严格,责任人员责任心不强,勾调人员对待工作不认真,在生产完成上一个批次低度酒后未能将管道内的酒彻底回流干净,造成该批次前面部分与未回流彻底的低度酒重合,出厂检验人员检验过程不认真、不仔细工作疏忽导致该批次产品流入市场,造成了该批次产品抽检酒精度一项不合格。该公司对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积极进行整改,将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我局已责令该企业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加强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的管控,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产品高粱王酒19箱,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保徐市监处罚【2023】16-28号。
保定市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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